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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生女跳桥被轧伤 要求车主赔偿15万元

2011年07月12日 15:16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前臂被截肢 要求车主赔偿15万

  一女子因工作原因轻生,竟意欲跳桥自杀。她在跳桥后被一辆吊车轧断胳膊,导致截肢。如今,该女子放弃了自杀的念头,改为起诉吊车车主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15万元。今天上午,昌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该女子姓王,是昌平区南口镇居民,今年30岁。去年6月22日,王某因单位要解雇她,一时想不开,就跑到昌平区一个铁道桥上,声称要跳桥自杀。一开始,王某坐在铁道桥上,面朝道路,背对闻讯而来的两名民警。民警不停地劝王某放弃自杀的想法,王某说着说着,转过身来,面朝民警,背对道路。

  此时,有民警在桥下进行交通指挥。铁道桥距地面有4.5米高,桥上有1.1米高的栏杆,王某如果往下跳,将是从5.6米的高度跳下。据被告方、昌平区流村镇的路某介绍,当时是晚上6点多,他开着吊车由西向东行驶,前边有很多车,速度只有20多迈。有个民警站在快车道上指挥,从民警的手势看,他认为只是不让从快车道走。于是,路某跟着前车,从慢车道通过桥下。

  没想到王某此时从桥上突然跳下。按路某的说法,王某跳下时,是先掉到吊车上(吊车高3.5米),又落到车前,导致吊车轧到了王某的胳膊。而按王某的代理人所说,王某是直接掉到地上,因路某不听从民警指挥,开车经过现场,才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王某如今已经放弃了轻生的想法,她今天没有出庭。据了解,经过治疗,王某的前臂被截肢,伤残等级鉴定为3级。王某的代理律师赵建兵介绍说,路某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赵建兵认为,事故的发生虽然是王某从桥上坠落,但是早有民警在桥下拦截,路某没有听从民警的指挥,才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赵建兵还认为,王某坠桥后没有意识,路某则有充分的时间做出反应,但路某没有避让,没有听从民警指挥,所以应赔偿王某医疗费等费用15万元。

  法官从警方调取了110出警记录和笔录。路某认为,从警方的材料来看,当时虽然有民警现场拦截车辆,但民警的工作说明证明,所有的车辆都没有停止行驶。路某的代理人认为,现场指挥的是民警而不是交警,可能民警的手势会使驾驶员误解,路某的理解就是警察让其从慢车道行驶,而王某从桥上跳下时在慢车道,路某已经执行民警的指挥,主观上并不存在过错,事故的原因就是王某从桥上跳下,故意造成的。

  因被告方拒绝赔偿,双方未达成调解意见。昌平区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记者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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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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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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