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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路吊车撞伤跳桥轻生女 司机称无过错当庭喊冤

2011年07月13日 09:31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因工作原因想不开的王某,跳桥自杀,却被驶过桥洞的吊车轧断双臂。放弃轻生念头的王某,转而向司机索赔19万多元的损失。昨天昌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司机路全意感觉自己很冤枉,而原告的律师则指出,就是没有责任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我当时都吓傻了……”回想起事发时的情景,路全意扶住额头,擦去不停渗出的虚汗。“那是2010年6月22日的晚高峰。”路全意回忆说,自己驾驶吊车行驶到昌平区马池口镇时,眼前有一个铁道桥,桥前站着民警在指挥交通,让车流从快车道转入慢车道,“我以为是交通管制,没想到有人自杀,就随着前面的车开进慢车道,当时车速也就20迈吧。”

  “‘啪’的一声,一个女人就落在了车上……”路全意说到这里紧张起来,身体瘫回到座位上。据他说,掉落的女人先撞在车头保险杠上,然后落地,吊车在刹车缓冲的2.1米内碾压到女子双臂。

  “不对!”王某的代理人反驳道,110民警当时已经在现场指挥交通,拦车禁行,但是路全意并没有停车,而且是在王某落地后,故意碾轧王某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是自杀,追求的损害后果、时间、地点都有针对性,而且自杀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对此,路全意没有注意义务,不应当承担事故责任。”路全意的代理人同样据理力争。

  为了查清路全意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法官查看了事发时的相关记录。

  公安部门记载:铁道桥距地面有4.5米高,桥上有1.1米高的栏杆,事发后,民警看到王某距离吊车有一段距离。

  “这个记录不足以说明事发时的实际情况。”王某的代理人提出异议。

  伤情记录上则注明:王某骨盆等处的重伤是坠地所致。

  “根据这份记录,足以证明原告先摔到地上。”王某代理人这样认为。

  “原告摔到车上后又不是黏在车上!”路全意代理人迅速反驳,“当时是立刻刹车的。”路全意也补充道。

  最后,王某的代理人又提出,根据新道交法,车辆造成生命权受损,车辆无责也要承担一定赔偿义务。

  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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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了“自杀女” 司机赔不赔

  对于司机而言,撞人和摊上官司可谓“飞来横祸”;而对于选择放弃生命跳桥的王某而言,她有没有权得到赔偿,能得到多少赔偿,引起了的争议。针对这些疑问,昨天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

  问题一:“自杀女”有权索赔吗

  北京市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犇指出,根据法律规则,判定一个事件结果的责任人,要考虑谁和事件形成了因果关系:如果自杀者自行摔伤或摔死,他人肯定无责。但是,如果轻生者自杀过程中,他人或外力介入,造成轻生者死亡,他人则和死亡之间成立因果关系,例如“安乐死”,不能因为当事人想自杀,实施安乐死的人就无责。所以,本案中,司机造成王某受伤,二者之间形成了因果关系,据此王某可以提起诉讼。

  问题二:司机要承担责任吗

  吴犇认为,根据王某的伤情,相关机构应该能判断出王某“先撞车,还是先落地”。如果是先撞车,不可能严苛要求司机迅速反应,避免事故,司机无责;如果是先落地,司机有义务在一定距离内,确保驾驶安全,否则承担一定过错责任。

  问题三:司机可能赔多少

  吴犇分析,在司机完全无责的情况下,按照新道交法规定,最多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如果司机有一定过错,但事故本身源于王某造成,王某应自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按照以往判例推测,司机最多承担三成责任。(记者高健 实习生宫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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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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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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