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江苏拟加大酒驾罚款力度 将从500元增至1000元

2011年07月14日 09:13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3000元罚款……昨日,《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获悉,该《修正案(草案)》调整了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机动车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加大了处罚力度。

  本报讯 据了解,从今年5月1日起,按照新修订的《刑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车的,将被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若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原《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则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以500元罚款,与修订后的《刑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抵触。因此,我省的《修正案(草案)》将这一条款修改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增加了行政拘留处罚措施,同时提高了罚款幅度。因此,我省的《修正案(草案)》据此增加了一条:“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3000元罚款。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尚不构成犯罪的,处5000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2000元罚款。伪造、变造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尚不构成犯罪的,处3000元罚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3000元罚款。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处5000元罚款。”

  此外,《江苏省公路条例修正案(草案)》昨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了解到,这是自2000年《江苏省公路条例》实施以来的第三次修正,令人关注的是这次修正将长三角公路管理和服务一体化等内容写入了草案,比如标志的衔接、收费的衔接等都有所交待。草案中写入的长三角一体化内容主要包括 :“省际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变更,应当做好与相邻省、直辖市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衔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全省公路路网调度管理,建立与相邻省、直辖市的路网信息共享制度,实现采集、联合发布。”这也意味着,继省际间ETC通行之后,多省间路网信息共享也将在一段时间内成为现实。

  记者还注意到,关于收费部分的规定,此次并没有进行改动,还贷性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经营性收费公路的收费经营期限也仍是最长不超过25年。对于非封闭式收费公路,条例要求对收费站所在地一定范围内的单位、个人所属车辆,通过收费站时给予通行费优惠。

  (戚庆燕 石小磊)

  相关新闻

  我省将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昨日,《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修正案(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获悉,修改后的法规在代表名额分配上更能体现平等性,代表结构也将更加优化,明确表示将逐步提高基层代表和妇女代表的比例。   

  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

  昨日,《江苏省行业协会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了解到,该法规明确规定,现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

  考虑到行业协会是社会自治组织,为保证行业协会的公正性,避免行业协会实行行业垄断或者实施损害会员单位、非会员单位、消费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条例(草案)》规定了行业协会禁止从事的6类活动,如:不得通过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非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不得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参与其他社会活动;不得在会员之间实施歧视性待遇;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与本行业经营业务相同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向会员收费或者摊派等。

  在水库区建商品房,最高罚5万?

  修建水库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灌溉和防洪,然而不少地方却在水库周边建起了宾馆,开发了楼盘,还有的在水库里经营钓鱼、烧烤、游艇等娱乐设施。昨日,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专门增加了一条限制性条款:“在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宾馆、饭店、酒店、度假村、疗养院或者进行房地产开发。”若违反以上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戚庆燕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邓永胜】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