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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杀妻自杀将财产留给前妻女儿 引财产纠纷

2011年07月14日 10:34 来源:今日早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杭州一大学教师杀妻案

  引出一起家庭财产纠纷

  3个多月前,一名男子在昆明闹市区的鸿城赛特大厦22层跳楼身亡,他留下一封长达15页的遗书称因为感情纠纷在杭州西湖区一出租房内将妻子杀死。根据线索,杭州警方在古墩路的骆家庄一出租房的纸箱内发现了一具女性尸体,发现已经死亡多日……

  事后查明在昆明跳楼男子就是曾在杭州一所大学担任副教授的占学德,这起被外界称为“昆明遗书”牵出的家庭命案,并没有因为占学德和妻子郭某的死亡而平息。昨日上午,一起涉及财产的民事纠纷案在杭州西湖区法院开庭。

  官司的原告是死者郭某的父母,被告是占学德与前妻所生、正在上海读大学的女儿詹某,因为原告临时变更诉讼案由,法庭决定中止本案审理,择日再次开庭。

  副教授杀妻,

  与前妻所生的女儿成被告

  郭某父母委托律师和儿子出庭,詹某没有出现在法庭上而是由两名律师全权处理。在原告的起诉状中陈述了起诉詹某的事实与理由,死者郭某(1975年出生)是两原告的亲生女儿,2010年1月左右通过婚恋网站认识在杭州教书的大学副教授占学德,两人认识半年后于2010年7月在杭州登记结婚,并在西湖区古墩路租房居住。

  原告称,两人因缺乏了解,婚内生活严重不合,今年1月18日,家庭纠纷最终演变成了严重的刑事案件。

  起诉状中提到,杭州西湖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侦查显示,占学德在杀死郭某后,总计从郭某个人银行账户转款955458元,侦查结论还表明占学德于今年1月23日将20万元现金支付给其与前妻所生女儿詹某。

  两原告认为,女儿被占学德杀害后,其个人财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虽然占学德与郭某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因其故意杀害郭某,依据继承法规定,占学德丧失了对郭某财产的继承权。被告詹某与郭某为继子女关系,因其已成年且无抚养关系,同样也不享有对郭某财产的继承权。

  临时变更诉讼请求,

  法庭决定延期审理

  在起诉时,法院的立案案由为继承权纠纷,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独占的2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庭审于昨日上午8点50分在西湖区法院2525法庭开始,让被告律师没想到的是,原告一方一开始要求增加一条诉讼请求,即撤销占学德生前于1月23日的支付行为(即给女儿20万元现金)。

  随后,原告一方又提出本案是财产损害的侵权诉讼,要求变更诉讼请求,原告律师还向法官作了一番解释。

  被告一方律师提出,如果是侵权纠纷,詹某不是本案的直接侵权人,而且占学德是生前将20万元给了其女儿詹某,也不能认定为遗产。在原告起诉法院以继承纠纷立案后,律师的答辩举证都是围绕继承权展开的,现原告当庭从根本上变更诉讼理由,应该给被告有充分的举证和答辩期。法庭最后采纳了被告一方的观点,决定由原告重新提交诉状后再择日开庭审理。

  代理出庭的郭某哥哥跟记者说,父母年近八旬,身体不好,子女担心在湖北乡下的父母知道小女儿被害的消息,经不住打击,即使杭州警方在命案发生后去湖北提取DNA样本时,郭某的哥哥姐姐们也是让民警装扮成医生以身体检查为由提取检材。

  据了解,郭某家兄弟姐妹共有7个,郭某是家里老小,在认识占学德之前一直未婚。(记者 陈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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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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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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