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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挪用200万公款房子被抵债 年迈父母拒搬走

2011年07月14日 14:56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男子挪用公款200多万,东窗事发后被判刑8年,房屋也用来抵债。但他年迈的父母一直住在里面不肯搬走,被害单位无奈向北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两口尽快搬离。近日,无锡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2008年,张大爷的儿子张涛在无锡买了房准备结婚,于是张大爷和老伴高高兴兴地卖掉了老家的房子来和儿子儿媳同住。没想到好景不长,2009年4月,张涛就因为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被抓获,经审查,张涛在担任单位会计期间,先后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拿着所在单位的转账支票为自己买东西,多次购买空调、冰箱、洗衣机、吸尘器、电脑、珠宝、购物卡等,或者拿着支票到相关单位提取现金归自己所用,然后虚开发票入账,共侵吞单位资金80397元。此外,他还采用支票提现等手段,先后挪用本单位资金255万余元。事发后,张涛及其家人退还赃款85万余元,但还有赃款177万余元未追缴回来,张涛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为了弥补被害单位的损失,法院划扣了张涛的有价证券和公积金,并将其名下的的唯一一套房产也被裁定为被害单位所有,即使这样,张涛仍然欠单位赃款56万7千余元。

  2010年10月,法院下发了裁定书,裁定那套房屋归被害单位所有,但是张大爷和张大妈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搬出。被害单位无奈之下向北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大爷和张大妈立即搬出那套房屋。

  法庭上,张大爷和张大妈也很无奈。张大爷说:“买房时只用了单位42万,其他钱都是家里出的。我们一直住在这个房子里,也不知道张涛犯罪的事情,我们也没有办法啊!家里老房子都卖了,我们现在实在是没有地方住了啊!”但是被害单位说,自己已经办理好了房产证和土地证,为了尽快变卖房屋抵债,张大爷和张大妈应该尽快搬出去。考虑到两个老人的实际困难,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他们可以适当地补贴给两个老人一些租房费用。

  经过法官调解,被害单位给出了两个方案:一是单位补贴给两位老人2万元,张涛出狱后单位也不再向其追讨剩余债务;二是单位补贴给两个老人8万元,但将向张涛继续追讨剩余债务56万7千余元。

  最终,张大爷和张大妈接受了单位的第二个方案。“我儿子还欠儿媳妇5万块,我们多要一点钱,还给儿媳妇5万块,其实我们只能拿到30000块。”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大爷和张大妈在七月底前搬出那套房屋并保持房屋的完整性,被害单位将在收到房屋的3天内支付给张大爷和张大妈租房补贴费80000元。(刘彦丽 方玉宝 路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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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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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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