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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瘾君子冒充警察抓“毒贩” 主犯一审获刑12年

2011年07月14日 15:46 来源:金黔在线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本是吸毒人员,竟然冒充警察“抓贩毒”,伺机敲诈勒索抢劫钱财。日前,花溪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主犯有期徒刑12年。

  据了解,伍某、杨某、小白(另案处理)三人本是吸毒人员,平时都属于社会闲散人员,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伍某获知家住青岩的文某比较有钱,就和杨某、小白一商量,决定冒充警察敲诈文某一笔钱。于是2010年12月25日晚21时许,伍某、杨某、小白等人经踩点获知文某在家,于是开始准备手铐两副、警服一件、警官证外壳两个,由伍某驾驶一辆无牌的新车到花溪区青岩镇文某家。进屋后,三人拿出假证件,冒充是警察,以文某贩卖毒品为由,对文某家中进行非法搜查,搜得现金人民币100元及手机一部。

  随后,伍某将文某戴上手铐后带到车上朝贵阳行驶,途中三人要求文某拿2万元钱便可放人,文某当时因为被挟持,即打电话给妻子严某,让妻子准备2万元钱,严某察觉事情不妙,随即打电话报警。侦查人员接警后,带领严某前去解救文某。

  其间,文某和杨某多次打电话催问严某是否到达贵阳市大营坡交钱地点,严某按照警方的指示与伍某等人周旋。2010年12月26日凌晨1时许,侦查人员在贵阳市云岩区东山附近,确定了车上的人是伍某和文某,迅速采取行动,解救出文某,同时将伍某抓获。并当场从伍某驾驶的轿车内搜出警服、手铐、警官证等物品。随后,杨某与小白也相继落网。

  法院认为,被告人伍某、杨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伍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一审判处被告人伍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贵州都市报 记者 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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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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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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