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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民间反扒,身份合法化是前提

2011年07月15日 14:1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7月11日晚上8时,卢凌等3名反扒队员在东城世博广场附近冒着大雨抓小偷时,遭遇小偷激烈反抗。一小偷用手术刀片疯狂乱刺,卢凌右手被刺3刀,左手4根肌腱断裂。目前,警方正在为其申报见义勇为(7月14日《广州日报》)。

  反扒志愿者为保护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奉献自己的力量,他们为城市的稳定和秩序作出了贡献。这在当前盗窃猖獗,各地警力又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对于动员人民群众的力量,形成警民合力,更有效地打击和预防犯罪,保护国家和公民的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民间反扒组织存在“名不正、言不顺”和不被认可的问题,处在一个较为尴尬的地位。

  一方面,民间反扒组织成员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卢凌的受伤不是民间反扒队员第一次受伤。去年3月25日,反扒队员魏磊遭遇3个抢金项链的歹徒,在与歹徒搏斗中,势单力薄的他身中数刀最终不治身亡。事实上,在民间反扒组织成绩卓著背后,是反扒队员自我保护的无力和屡屡受伤的鲜血。

  另一方面,民间反扒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如武汉“反扒志愿者联盟”在2006年9月发动的一次大规模行动中,被抓获的小偷杨蛮意外死亡,导致参与行动的网友“罐子”被送入看守所,并面临刑事处罚。更为重要的是,不是所有人都认同民间反扒队抓小偷的行动。以阳光反扒队为例,7年来从没有申报成功过一次见义勇为,就连去年牺牲的队员“火炮”都没能评上见义勇为。

  要破解民间反扒的困境,我认为有必要将民间反扒纳入法制轨道。一方面,是要在法律上承认和肯定他们的地位。要保障民间反扒队员的合法权益,当民间反扒队员因为反扒而流血、受伤时,国家要给予救助、治疗;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要给予他们见义勇为的荣誉。这种荣誉就是对民间反扒志愿者最好的肯定和鼓励。

  另一方面,对民间反扒组织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指导,使其纳入规范化、合法化的范畴。事实上,一些地方已经进行了积极探索。如海口警方在全国率先收编民间反扒组织,不仅在于给志愿者颁发证书明确他们的身份,承认他们的合法性,使他们在反扒行动中更“理直气壮”,而且特别是通过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反扒能力,增强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民间反扒组织的整体水平,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福建 孙瑞灼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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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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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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