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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称李昌奎案启动再审表明死缓判决确有错误

2011年07月18日 03:10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云南男子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后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死缓,引发了极大的社会争议。云南省高院17日证实,省高院已启动再审程序,《李昌奎案再审决定书》已送达受害者家属。受害者的哥哥王家崇说:“我们觉得我们做了这么久的努力终于没有白费,最起码心理上得到了一点安慰。”

  再审会出现三种可能

  通常什么样的案件会进入再审程序,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接受采访时表示,再审程序的启动,等于事实上认定了此前的判决“确有错误”。

  洪道德表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是不需要重新进行审理的,那人民法院也有权提起再审程序,他提起再审程序法律给出来的理由就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洪道德教授解释说,从程序上来看,再审会出现三种可能性,并不代表一定改判。

  洪道德说,再审以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6条的规定,云南省高级法院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来对这个案子重新进行审理,根据法律的规定二审审理之后可以作出三种不同的处理,一种是维持原判,如果是维持原判这个判决就立即生效。第二种是直接改判,这个改判就本案来讲有两种改判方式,一种是由轻改重,那就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如果是这样一个判决的话,还需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后才能生效。还有一种是由重往轻改,那么这个判决一经做出也就生效了。第三种就是认为还是需要发回原审法院审理可能更合适一点,这种情况下云南高级人民法院也是可以撤销原判,把这个案子发回原一审法院去重新进行一审。这三种可能性都有。

  此案被称“赛家鑫案”

  再审过程中,被害人家属聘请的代理律师王勇,正是药家鑫案原告的二审代理律师。

  王勇认为,此案目前已上升为同药家鑫案一样的社会公共事件,被网民称为“赛家鑫案”,应当会在较快时间内有结果,“我们对改判的信心较大”。17日王勇再次发表微博认为,“司法机关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也必须接受舆论监督,这也是他们的法定义务,要经得起人民群众的考验。”

  综合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消息

  ■新闻回放

  奸杀少女摔死幼童案

  2009年5月16日,云南省巧家县28岁男子李昌奎将王家飞强奸并杀害,王家飞年仅3岁的弟弟也被其摔死,并用绳子将王家姐弟俩脖子勒到了一起,随后逃离现场。2009年5月20日,李昌奎在出逃4天后,向城南派出所投案自首。2010年,昭通市中级法院以李昌奎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一审判处死刑。云南省高级法院以李昌奎自首、积极赔偿为由改判其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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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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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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