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路政违规执法致无辜农民死亡 公路局赔偿65万元

2011年07月18日 09:03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鄢陵县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鄢陵县公路局)路政执法大队,在执法过程中违规强行拦截过往车辆,引发车祸,导致一名无辜农民当场死亡,鄢陵县公路局赔偿受害人家属65万元。7月15日,东方今报记者从许昌市纪委获悉,该起事件发生后,许昌市纪委已介入调查,待查明事实后将实施责任追究。

  ●强行拦截大货车致人死亡

  7月5日10时30分许,鄢陵县马栏镇郑庄村农民郑新华,在自己开设在311国道边的加水摊前,给一辆拉煤炭的货车加水时,鄢陵县公路局路政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乘两辆执法车赶到了现场,路政执法人员认为郑新华此举涉嫌违法,要暂扣被加水的货车。而郑新华则不同意。后来,身有残疾坐着轮椅的郑新华坐在了停靠在路边的车牌号为豫KLZ255的执法车里。

  据郑庄村村民介绍,是路政执法人员让郑新华上执法车里学习材料时,把其抬上车的。而路政执法人员则说,是郑新华本人自己坐上车的。不巧的是,就在路政执法人员和郑新华争执期间,一辆拉有石子的大货车驶到了近前,或许是司机误认为路政执法人员在此设岗查车,猛踩油门欲快速通过。

  “发现拉石子的货车要‘逃’,在大货车前方的豫KLZ255执法车迅速驶到311国道中间拦截大货车。”鄢陵县公路局路政执法大队中队长路胜利说。

  拉石子的大货车躲闪不及,一头撞在了豫KLZ255执法车的尾部,巨大冲撞力作用下,执法车被撞出七八米远,坐在车内的郑新华被甩出车外,当场身亡。

  据东方今报记者调查,鄢陵县公路局路政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在事发现场查车时,并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

  ●纪委介入调查县公路局赔偿65万元

  受害人郑新华今年36岁,妻子是名聋哑人。路政执法人员国道上强行拦截大货车引发祸端,无辜村民殒命。

  7月13日上午,东方今报记者来到鄢陵县公路局调查采访,不料,正当采访却遭冷遇。鄢陵县公路局党委书记冯护庄声称安排工作人员介绍详情,可等了一个多小时也没有见到介绍情况的工作人员。后来,一名雷姓工作人员自称受领导委托介绍详情,却答非所问,以多种理由粗暴拒绝了采访。

  当日12时,东方今报记者从鄢陵县委获悉,因为县公路局路政执法人员在工作时,存在不当之处,对郑新华的死负有一定责任,县公路局赔偿郑新华家属65万元。

  据鄢陵县交警大队介绍,此起事故的责任鉴定已经出来,肇事车辆和鄢陵县公路局承担同等责任。目前,鄢陵县公路局已将肇事车辆起诉至县法院,追讨其应该承担的赔付款,法院现已受理,目前正在办理中。

  鄢陵县公路局在上报给鄢陵县委的汇报材料中承认,经过该局事故小组的调查,鄢陵县公路局路政执法人员对此次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经过局党委研究,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7月15日下午,东方今报记者从许昌市纪委获悉,该起事故发生后,许昌市纪委已经介入调查,将依法依纪实施责任追究,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东方今报记者 韩争强)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张尚初】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