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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副科长难挡“回扣”诱惑 受贿57万元受审

2011年07月19日 09:11 来源:今日早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药剂科副科长没能抵挡住“回扣”诱惑

  他和库房药品验收保管员涉嫌受贿57万元,昨天一同受审

  在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干了30年的叶某没想到自己在临近退休时“失足”,因涉嫌受贿吃回扣,昨日上午,叶某和他的上司——原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分管中药房的药剂科副科长李某站在上城法院10号法庭刑事被告席上。

  检察官指控两人在2006年至2010年,共收受了省中医药大学中药饮片厂原厂长张某送去的57万元回扣。

  法庭上,叶某和李某对自己受贿的事实和罪名都不持异议,并希望法庭考虑他们认罪和退赃的情节,从轻处罚。

  药厂原厂长受贿

  咬出医院药剂科“硕鼠”

  说起叶某和李某被抓,还得提到省中医药大学中药饮片厂原厂长张某。原来,今年4月前后,张某同样也因受贿被滨江区检察院查处。

  张某为争取立功,就把给叶某和李某送钱的事给交代了。4月8日,叶某和李某被检察院传唤到案,两人知道躲不过去,也就一五一十地坦白了。案发后,李某家属退赃2.4万元,叶某家属退了30万。

  今年56岁的叶某1981年大专毕业后就进入杭州市第三医院工作,大专学历,副主任中药师职称。

  案发前叶某担任市三医院药剂科中草药库房药品验收保管员,虽然职位不高,但权力不小。叶某说,验收保管员的职务就是统计医院每天中草药的消耗量和需要量,再将需要药品的品种、数量报给医院采购员,由采购员给定点的药厂下单。

  李某1963年出生,同样拥有副主任中药师的职称,在市三医院工作也有20年。按照程序,本来叶某统计完后,需要报给分管领导,也就是药剂科的副科长李某审批,但叶某说,李某特别忙,所以后来就全部由叶某自己作主了。

  送钱由地下到半公开

  回扣的标准为用药量的10%

  作为省中医药大学中药饮片厂原厂长张某是怎么打通市三医院药剂科的“关节”的。根据张某和药厂联系市三医院的业务员事后供述,原来是2005年底,市三医院向省中医药大学中药饮片厂用药量一下子少了下来,业务员打听到李某和叶某在药剂科有用药决定权,于是向厂长张某建议约对方出来吃个饭。

  也就是在那次饭局上,张某主动提出来,要给李某、叶某按用药量的10%送回扣,二人听后没有反对。

  这样,从2006年到2008年,张某不定期约李某和叶某一起吃饭,并将回扣在饭馆里交给叶某,叶某平分后,将其中一份交给自己的分管领导李某。也就在这段期间,省中医药大学中药饮片厂在市三医院的用药量猛增。

  在2009年之前,市三医院定点采购中药饮片的药厂只有两家,2009年增加到四家,这时省中医药大学中药饮片厂的张某更需要“攻关”,他开车把回扣钱直接送到医院附近,然后在车上交给李某或叶某,两人拿到钱后再一起平分。

  “我对不起医院和家人。”法庭上叶某说,自己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医院的声誉和家人的生活。据了解,叶某有个成年的女儿,但由于三级残疾生活无法自理,其妻退休后收入很少,叶某本人也是疾病缠身。

  李某说,收受的回扣都用于买房按揭和支付孩子读书学费,而叶某表示受贿的钱都用于炒股。

  检察官在量刑时建议,鉴于李某和叶某认罪态度好,可考虑对二人在10至13年之间量刑。法院审理后,没有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通讯员 尚法 尚检 记者 陈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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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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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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