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因琐事,持斧子砍死同事。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一审判处孙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指控,孙某因琐事与18岁的耿某发生矛盾。去年7月8日凌晨5点,在位于大兴区西红门镇团河北村的北京大东不锈钢护栏批发中心院内东侧平房中,孙某持斧子猛砍熟睡中的耿某,导致耿某脑干损伤死亡。
据了解,命案事发前晚,孙某制作的护网花不符合标准,耿某骂了两句,并打了孙某两拳。“当时同事把我们拉开了”,孙某说,他心里憋气,就到外面转悠。随后,孙某对厂长称耿某总是找茬,自己干不下去了,让厂长给他结账走人。厂长却叫孙某次日过来对账结钱。孙某告状不成,到车间拿了一把斧子回到宿舍,将耿某砍死在床上。
此前,孙某还曾因琐事持刀伤人。法院认为,孙某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鉴于他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且犯罪时刚满18周岁,因而从轻判处死缓。(记者孙思娅)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