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石家庄7月20日电 (黄芳 丁立辛 马运涛)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毒枭”王建臣、王立杰因运输贩卖海洛因20日被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执行死刑。
据悉,王建臣与王立杰分别系河北雄县和安徽临泉人。2008年9月到11月,两人多次合谋去云南勐海县购买海洛因并运输贩卖。期间,其将所购海洛因藏匿在电脑内,并通过物流公司采用托运方式将毒品运往河北省霸州市。经认定,王建臣、王立杰运输贩卖海洛因共计2440克。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维持河北省高院对王建臣、王立杰的判决,认定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法院认为,王建臣、王立杰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王建臣、王立杰贩卖、运输海洛因2440克,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虽然王建臣归案后坦白贩卖、运输海洛因700克的事实,但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
2009年10月30日,廊坊市中级法院对两人作出一审判决,经上诉并依法开庭审理。河北省高级法院2010年11月19日维持一审对两人判处死刑的决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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