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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民警协助强拆,公安部的禁令被架空

2011年07月21日 12:0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民警不能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是法律对警察权力的约束,是保证公安民警公正执法的前提,公安民警不能充当城管的“家丁”,而要替法律把守好公正的大门,做法律的“家丁”

  日前,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修订草案)》,向公众征询意见。《条例》要求民警协助城管进入违建现场或强拆违建的规定引起广泛质疑,有警界人士直指该条款与公安部严禁民警参与强拆的规定相冲突(7月20日《新快报》)。

  今年3月3日,公安部下发了规定,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然而,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布的《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修订草案)》却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通过合法建筑物、构筑物进入违法建设现场或者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维护查处违法建设执法秩序。这让警察们很为难,到底该听谁的呢?

  表面上讲,这是一个地方政府权威与中央权威冲突的问题。因为,《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修订草案)》是地方政府制定的,而严禁民警参与强拆的规定是公安部制定的,地方政府的法规与中央部委的法规发生了冲突,形成了所谓的“法规互相打架”的现象。但是,由此得出,必须强化法律统一实施,加强政令畅通的结论,虽然并没有错,但并没有抓到点子上。

  因为,从实质意义上讲,这应当是一个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公安部下发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的规定,并不是上级权力部门的心血来潮,而是对于法律的重申和对于公正执法的追求。一方面,人民警察法已经对民警的职责范围作了详尽规定,任何拆迁行为的执法主体都不是公安机关;另一方面,公安机关作为执法者,是不能冲锋到拆迁第一线的。因为,公安机关协助城管进行强拆,既充当执法者又充当当事人,那么,当城管与被拆迁户发生矛盾纠纷时,公安机关能公平、公正地执法吗?当事人又能相信公安机关会公平、公正地执法吗?

  一言以蔽之,民警不能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是法律对警察权力的约束,是保证公安民警公正执法的前提,公安民警不能充当城管的“家丁”,而要替法律把守好公正的大门,做法律的“家丁”。

  然而,现实的问题是,不仅仅是《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修订草案)》挑战了公安部的规定,事实上,在公安部规定下发后,一些地方的民警还在地方政府官员的强令之下,参与征地拆迁。因为,地方政府把握着地方公安机关的人财物,公安机关在地方政府的屋檐下,不得不低头。虽然公安部有禁令在头上,但解决不了当下的人事、财政和经费保障,因此也不能不服从于地方政府的指令。《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修订草案)》不过是比其他地方政府表现得更为明显,形成了法律规定,把权力大于法律公开写进了政府的规章之中。

  所以,再次重申公安部禁令有必要,保持政令畅通也很有必要,但至关重要的仍然在于解决权大于法的问题,解决将绝对权力关进笼子的问题。我们努力的方向是,对地方政府的权力进行监督与制约,当公安民警依据法律行事,对于地方政府违法命令敢于说“不”,不会遭受权力的打压,或者受到权力打压有畅通的救济渠道,公正执法才能得到保证。否则,我们每次仰赖于上级的禁令排除阻力,上级“天高皇帝远”,信息不对称,他们如何能事事救济?何况,如果上级发布了违法的命令,民警又该怎么办呢?

  □法治观察

  杨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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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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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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