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状告女婿
法院判女婿写“百字”道歉信
女婿在不同场合说岳父“与行骗无异”,岳父认为女婿损害其名誉,将女婿告上法庭。19日,海珠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女婿须在10日内向岳父书写不少于100字的道歉信。
70岁的徐永源家住海珠区莲塘大街,他与亲友聊天时常说,外公是上世纪20年代与其他归国华侨一起出资创办南华置业公司、兴建新亚大酒店的民国广州知名人士冯达纯。徐永源称自己“幼年经常出入新亚大酒店,其情景历历在目,现在我年事已高,回首怀旧,萌生了联络南华置业公司股东后人叙旧缅怀之心”。
徐永源说,他的女婿郭某多次在公开场合声称岳父与南华置业公司毫无关联,岳父的话“与行骗无异”。徐永源认为“女婿的行为在亲友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就把郭某告上了法庭。
郭某缺席庭审,他提供给法庭的辩护词说,岳父多次表示自己是冯达纯后人的话没有证据。他承认,他确实在不同场合与亲友说过岳父“与行骗无异”的话,但“完全是善意的,如果有证据证明他是冯达纯的后人,我会道歉并赔偿损失”。
在法庭上,徐永源出示了相关的媒体报道及历史记载,还提供了几份亲友的证言,证明郭某说过他“与行骗无异”。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永源称自己是冯达纯的后人,是依据报道及书籍提出的观点,郭某可以发表言论反驳。但是,无论原告还是被告,发表言论时不能损害他人名誉。
最后,法院判郭某向岳父书写不少于100字的道歉信。(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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