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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乐清一“霸王”搬运队被判刑

2011年07月27日 21: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温州7月27日电(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岳华萱)浙江乐清的陈先生买了新房准备装修,被人拦住说要交搬运费,搬运队表示已经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合同,只能由他们搬运,然其价格比市场价高出好多。陈先生表示自己搬,搬运队的人说:“那也行,你也得先交搬运费”。

  2010年7月份至10月份,乐清人徐某等八、九人组成了乐清市乐成镇南草垟搬运队,以支付12万元(已付6万元)给林某使其退出竞争,从而垄断了乐清市乐成镇天豪公寓内的搬运业务,不允许其他搬运队进场从事搬运,使业主无自由选择搬运队的权利。

  同时徐某还向天豪公寓管理处交纳了2万元管理费。在上述期间内,徐某等人通过阻扰业主装修的方式迫使业主与南草垟搬运队签订搬运合同,缴纳高价的搬运费,并强迫业主向搬运队购买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沙、砖、水泥等建筑材料。

  左某、杨某在从事搬运工作中,帮助徐某等人实施上述强迫交易行为。

  黄女士购买了乐清天豪公寓的一处房产。因其有个朋友开一家装修公司,于是准备让其朋友负责她家的装修。他朋友于2010年7月中旬的一天进场装修。第二天,其朋友打电话给黄女士说有六七个人阻止他们装修,说是必须先交搬运费才能开展装修。黄女士与搬运队交涉,搬运队要求她应该要交19000元搬运费,否则不让黄女士家装修。而在黄女士先前与其朋友的公司约好的价格是9000元。

  黄女士认为太贵,但听说搬运队的都是南草垟村人,是“地霸”,天豪公寓就在南草垟村,为了不惹急他们,黄女士讨价还价后以17000元成交。

  徐某等人通过威胁手段与60多户天豪公寓业主签订协议,其中十余位业主接受搬运服务,涉案金额总计达78900元,现已实际收取搬运费55900元。

  案发后南草垟搬运队主动补偿给部分被害业主一千至三千元不等的搬运费,并达成书面协议,得到谅解。

  法院认为,徐某、左某、杨某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鉴于徐在庭审中认罪、悔罪态度好,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左某、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认定为从犯,且认罪、悔罪态度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左某、杨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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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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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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