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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网行动”网上追逃 福建宁德鼓励投案自首

2011年08月02日 22: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宁德8月2日电 (林翠慧)福建宁德警方2日召开“清网行动”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称抓获网上各类在逃人员473人,并出台相关举措鼓励刑事犯罪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宁德公安刑侦支队支队长刘亮介绍,“清网行动”时间为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截止7月31日,宁德已抓获网上各类在逃人员473人,其中本地网上在逃人员424人,省外命案在逃人员5人,福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命案在逃人员1人。

  对应正在全国开展的“清网行动”,宁德出台《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联合通告》,对2012年1月31日之前主动投案自首的网上在逃人员予以最为宽大处理,依情节可获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

  此次通告由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制定,并于福建省内率先推出。“通告”中明确规定,在通告适用期间投案自首,不属于不得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情形,同时如实供述罪行、退清赃款或违法所得、有被害人的条件,已履行或预付赔偿款的,原则上不采取羁押的刑事强制措施,处理时可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在通告期间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法予以最为宽大处理。

  对已逃至国(境)外的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逃匿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服刑脱逃罪犯,回国(境)内投案自首,符合上述规定的,按上述规定处理,在确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不扣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留证;被依法宣告缓刑的,所持原有居留证期满前两个月内不予限制出境。

  目前,全国警方正集中开展在逃人员“清网行动”,加大对各类在逃人员的追捕力度。投案自首人员可通过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投案,因病、因伤或其他特殊原因委托让人先代为投案,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而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的,被缉捕归案后,将依法从重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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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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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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