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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防震减灾条例将施行 散布地震谣言可究刑责

2011年08月08日 11:2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新修订的《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近日在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制造、散布地震谣言,引发群体性恐慌,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地震预报仍执行统一发布制度,已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48小时临震预报。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散布地震谣言。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误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迅速予以澄清。

  新修订的条例还明确,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将地震震情和灾情信息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新修订的条例还将个人纳入地震监测体系之内,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有条件的可以书面报告或者附带影像资料。接到报告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调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记者周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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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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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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