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获小偷后非法拘禁并殴打,虽然出了一口气却触犯了法律。日前,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据悉,张某家住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镇。去年4月6日,男子叶某潜入张某家中偷盗电动车,被张某和张某根以及附近群众现场抓获。
为了泄愤,张某根先将叶某绑在附近的一根电线杆上,随即和张某一起痛打叶某,之后两人又将叶某带到一家汽车修理厂关押。为防止小偷逃跑,张某用电线绑住了叶某的双脚。当日下午5时许,警方人员闻讯赶到现场,将被非法关押了10多个小时的叶某带走。
经鉴定,叶某的伤情为轻微伤乙级。张某和张某根知道情况不妙后,立即离家躲避风头。一个月后,张某被警方抓获,之后张某根也到当地派出所自首。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和张某根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张某根免于刑事处罚。(江南都市报 周丹、记者吴先华 实习生韩善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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