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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买二手房获悉是“凶宅” 欲退房被索违约费

2011年08月12日 10:13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市民买二手房获悉是“凶宅”欲退房被索违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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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市民任女士(化名)向本报96096新闻热线投诉称,今年5月底,她委托南京一家中介公司想要买套二手房。在中介的介绍下看过房子并签订了买卖中介合同之后,任女士无意从刚买的房子周围邻居那里打听到,这套房子里曾经病死过一名女子,而之前中介并没有告知,任女士想要退房。中介公司让她缴纳包括房主部分的3万多元违约金,而任女士则认为违约的责任并不只在她一个人。

  昨天上午10点多,记者见到了这位满脸愁容的任女士。任女士今年60多岁,和老伴在南京定居30多年了。她告诉记者,由于现在的住所靠近马路,楼层也高,所以任女士和老伴打算买套环境好点的二手房。今年5月底,任女士找到南京一家房产中介公司表明了自己的购房要求。“6月6日,中介公司打电话通知我去看房。”任女士回忆道。看了房子之后,任女士对房子的装潢、房型和周围的环境都还算满意。由于害怕自己看中的房子被“抢走”,任女士在6月7日就和中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并付了一万元定金给房主。

  签了合同之后,任女士又去要购买的房子那里走访了周围的邻居,邻居告诉任女士这套房子里曾经病死过一个女子,劝任女士不要买。任女士觉得自己买回了一套“凶宅”,心里很不爽。6月12日,任女士找到中介说想要退房。“当初他们(房主和中介)都没和我说过死过人,要不然我肯定不会买,”任女士说。

  现在虽然房主同意了和任女士解约,但是中介公司向任女士要3万多元的违约费,并称如果不给钱,就不同意解约。任女士和老伴只愿意出2000元的费用给中介公司。7月19日,中介公司又打电话给任女士,称公司法务部协商后只要任女士交15000元的中介费用就可以解约,任女士没有答应。

  那么,这套房子究竟是不是任女士口中的“凶宅”呢?记者联系到了任女士委托的中介公司,中介公司总务部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套房子原来确实有位患乳腺癌的病人病死了,但病人是在医院病故的,并不是在家里,不是她口中的“凶宅”,而且他们(中介公司)也是事后才知道这个情况。

  记者就此采访了南京从事中介买卖的资深人士,据相关负责人称,按照我国传统的民俗习惯,如出售房屋内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事件,此类房屋通常被称为“凶宅”。从生活经验上讲,多数人对“凶宅”充满忌讳,入住后往往会心存晦气、感到恐惧,影响生活质量。而任女士购房时,中介公司未能主动告知任女士“凶宅”信息,致使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违背了其真实意思表示,该中介的行为已构成欺诈,任女士有理由要求对方撤销合同。在国内,市民在购买房屋习惯上考虑多种因素,除了房屋质量、朝向、环境、交通外,还有追求平安、吉祥的美好愿望。人们对在住宅内发生非正常死亡的事件感到晦气和恐惧,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普遍现象。实习生 严青青

  本报记者 吴胜 (报料人: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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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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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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