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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9类不良企业用工陷阱 劳动者避免陷入误区

2011年08月15日 09:20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劳动者须防不良企业9类用工陷阱

  原本简单的劳动关系,就为了逃避责任或降低用工成本,一些用人单位故意制造出三方、四方甚至更多牵连的复杂关系。记者昨天从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获悉,该中心选取了近年来办理的涉及复杂劳动关系的案例,发布了9类不良企业复杂劳动关系用工陷阱,提醒劳动者避免陷入误区。

  隐蔽用工

  超市促销员最明显

  隐蔽用工的情形,在超市(或商场)促销员中体现的最为明显。从表面来看,促销员一般是由供应商招聘并派驻到超市推销其产品,是供应商的员工。但实际上促销员在工作期间主要受超市的管理。但由于促销员是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裁判机关往往就按照合同来确定二者存在劳动关系,而不考虑超市的实际用工,这就使得超市享受用工权利、却不承担责任。

  致诚中心人员说,如果从员工招聘、工作安排、日常管理、工资发放和奖惩几方面来判断,可以看出促销员与超市或者供应商,都有某些方面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但是促销员根据超市的指令、在超市的控制下工作,已经完全融入这一组织;超市才是这些劳动力的实际使用者、是工作指令的实际下达者,并且这种工作具有一定的期限和连续性,这些特征显然是促销员和超市之间才有的。在我国目前司法实践并不认可双重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毫无疑问促销员应当是与超市建立劳动关系的。

  社保外包

  签合同与上保险“分两家”

  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却将员工的社保“外包”给人力资源公司。目前劳动部门的相关条文比较模糊,允许一些相关机构协助企业或者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但是社保关系到底是办到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单位,还是可以直接办到代办公司名下,并不明确,所以给这种用工和保险分两家的现象开了口子。而一旦劳动者的权利被侵害,就遇到了劳动关系不明的难题。

  律师建议,在这种情形下,应当根据劳动关系的实质特征来认定劳动者究竟属于哪家公司的员工;如果公司不提供相应证据造成劳动关系无法分辨的,应当将两个公司列为共同的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确保劳动者权益。

  关联公司

  一套人马几套牌子

  关联公司是指相互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有一些用人单位就利用关联公司间的人员调动来降低用工成本逃避法律责任。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几家单位互相推诿,劳动者维权困难。”王芳说。

  这其中又有几种不同的方式:如“张冠李戴”式,明明是在甲公司工作,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上盖的却是乙公司的印章;利用人员调动来混淆劳动关系;通过“承包经营”阻断劳动关系;一套人马、几套牌子,让劳动者也无从知晓自己是哪个公司的员工。

  律师建议,劳动者被原单位安排到新单位工作的,新单位就应当为其上保险;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而被原单位安排到新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如果工作满10年的,就有权要求新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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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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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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