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霍邱县人何继红花三万多元购买了一辆证照齐全的面包车准备跑营运,谁知才开了没几天就被临水镇派出所扣留,并因此错过了更换营运证。尽管霍邱县公安机关早已查明扣车是工作失误,但如今事件已经过去八年,何继红的营运证还是没能补办。昨日,何继红委托律师向霍邱县公安局提起国家赔偿申请。
去年,经记者报道后,霍邱县公安局与何继红形成了一份书面协议。《协议书》内明确:1、“霍邱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追求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支付购车费用30600元;2、赔偿何继红损失119400元;、 20103在年10月1日前将营运证办好交给何继红、或按市场价支付相应现金。”
记者看到,在这份协议书上盖着“霍邱县公安局”公章,落款签名是郭先平和夏进山——两人分别为该局副局长和纪委书记,看着这样一份颇有“力度”的协议,何继红长舒一口气,他觉得自己的努力总算没有白费。然而时至今日,霍邱县公安局在支付了15万元的赔偿款后,对办营运证的承诺一直未兑现。“我一次次去找他们协商,一次次碰壁,公安机关如此没有诚信,我始料未及。”何继红告诉记者。
无奈之下,何继红找到律师咨询该怎么办,律师建议他申请国家赔偿。
昨天下午,何继红的代理律师孔维钊、姚炜耀将《国家赔偿申请书》递交给霍邱县公安局。记者在该局看到,负责调查此案并在《协议书》上签字的郭先平和夏进山两位负责人都不在,办公室一位边姓负责人签收了《申请书》,并表示将向局领导反映,在研究后作出回复。
记者看到,这项国家赔偿申请金额高达86万元,“这里面包括车辆损失、营运损失、营运证本身市价、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按照规定,霍邱县公安局要在2个月内作出是否予以赔偿的决定”,何继红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新安晚报 孟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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