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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琐男手拿小圆镜专等女士如厕时偷窥被抓现行

2011年08月17日 15:39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贼眼瞄准所住村上的公共厕所,在四周无人之际潜入,岂料第一次偷窥就被发现。金坛城西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将该犯案男子当场抓获,并将其依法行政拘留。

  吴女士是安徽人,暂住在金城镇一村上。因为租住的房子仅仅是一间小屋子,没有卫生间,她总是到附近不远处的公共厕所如厕。8月15日下午1点多,她又来到了公共厕所内,但发现蹲坑内有一块亮晃晃的东西,定睛一看原来是一块小圆镜。吴女士刚开始还以为是谁在方便的时候不慎掉落的,正准备方便的时候,发现镜子的反光点在抖动。吴女士吓了一大跳,仔细观察后发现了猫腻,这镜子是被一只手拿住的,而且是从隔壁的男厕所内通过坑道伸过来的。吴女士立即大声呼救。闻讯赶来的群众将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堵在了男厕所内。

  被抓住的这名男子姓王,今年28岁,是贵州人,在金坛打工两年了,也租住在吴女士的村上。也因为租住的房屋内没有卫生间,常到村上的公共厕所内方便。村上的公共厕所男女厕所中间仅仅隔着一道墙,由坑道相连接。平时王某上厕所时,总是能听到隔壁女厕所内的动静,就动了歪心思。经过试验,他发现无法直接偷窥,但从紧邻女厕所的蹲位上可以伸手过去,用一个小镜子就能偷窥到隔壁女厕所蹲位上的情况。为了不被人发现,王某选择下午1点多钟,上厕所人不多的时段,带着一个小镜子早早地等在了厕所内。为了偷窥,他忍着厕所内的恶臭,等了20多分钟才听到有人进入了隔壁女厕所。谁知道还没有偷窥到就被人发现了。

  民警问王某是否结婚了,王某称自己已经结婚,还有一个3岁的儿子。这次偷窥纯粹是一时心血来潮。王某因为偷窥他人隐私被依法拘留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志辉 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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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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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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