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的钟天安,一辈子也不能忘记父亲钟枚生见到无罪判决书的那一刻:浑身发抖,十多分钟里一句话也说不出,眼泪直流。
50年前,益阳沅江农民钟枚生被以集体偷粮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50年后,一直申诉的他,偶然间看到了25年前的无罪判决。
“人生有几个50年?人生有几个19岁?”2011年7月21日,钟枚生面对记者,压抑着痛苦发出追问。
他今年69岁,这辈子大部分时间,都生活在“劳改犯”的阴影里。
针对这一情况,沅江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要查了案卷才能给予回复。钟枚生的律师说,钟枚生已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本报记者倪志刚沅江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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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粮获罪
沅江共华镇宪北村,是洞庭湖区围湖造田形成的村落。50年前,那里叫赤山公社宪成大队。
1942年,钟枚生出生于此,雇农后代。不到17岁,他已成家。
他是大队的基干民兵(基层骨干民兵)和仓库保管员。
1960年,对中国来说是一个特殊年份,正值“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全国大面积缺粮。钟枚生和其他农民一样,都在大食堂里吃饭。
很多钟枚生的同龄人,都在回忆中提到“饿”字。洞庭湖畔是湖南乃至中国的粮仓,沅江正是洞庭湖的核心地带之一。即便是这样的鱼米之乡,在1960年,粮食短缺问题也非常严重。
“男社员每天6两米,女社员每天4两8,一个月1两8的油,根本吃不饱。”钟枚生回忆。
他的同龄人都记得这个“饿”,尽管洞庭湖区是湖南乃至全国的粮仓,尽管沅江位于洞庭湖区核心地带。
今年63岁、曾跟钟枚生一个食堂的曾敬文说,他当时在读书,经常吃野菜和苎麻根磨成的粉子。放学路上,碰到送粮的车,就偷一些粮放进书包,回家把书包放凳子上,用棒子搓,把谷搓成米后生吃。
正是这年年底发生的一系列事情,改变了钟枚生的命运。
在他的描述中,那是一个寒冷的晚上,生产队长冷某开会回来,来到仓库,找到他和另一个社员李某,说要转移几百斤粮食。
“当时,队长让干什么就得干什么。”钟枚生说,他没有任何迟疑,3个人一起挑出了几百斤粮食。这些粮食的去向,是“草堆里,到处放”。
——在后来的判决书中,他们被认定挑出“稻谷七百多斤,高粱一百七十七斤”。
尽管按照钟枚生的说法,他“颗粒未分”。
这件事发生后不久,当地又发生了一起更严重的事情。
上交粮食时,45户社员利用送粮的时机,偷走粮谷1512斤。
集体盗粮,这在当时是非常严重的事情。公社派人追查,目标锁定了钟枚生,因为他是保管员,他之前偷过粮,开了先例。
被抓那天,钟枚生正在地里干活。他说,突然来了几个不知是民兵还是公安的人,把他押了就往大队食堂走。
65岁的村民王克油说,他父亲当时在野外打野鸡,看着钟枚生被抓走。
“要我跪,我不跪,他们中的一个人,一脚踢在我腿上,我跪倒在地,他们顺势把我双手反着向上抬,我头贴在地上,他们踢我。”钟枚生说,他的右肋一到阴天就疼,就是那时落下的。
他认为,自己之所以出事,是因为牵涉到自己的感情纠纷,有人要整他。他被抓后,有人提出要判他十年徒刑,但当时公社武装部长不同意,说他家是贫下中农,不好判,除非把“阶级(成分)”提起来。
后来,他父亲的阶级成分由“贫下中农”变成了“地主”。
他被判了十年。
审判是在食堂举行的,旁听者都是社员。
钟枚生说,当时,他还有一个辩护人,那是和他一起做过基干民兵的村民,“他们安排的,完全走过场。”
他的父亲,带着高帽子,被押在一边陪着。
王克油回忆,直到后来,一开斗争会,钟枚生的父亲就要站在前面,“那是吃了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