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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诉法拟禁强迫自证其罪 大义灭亲将遭颠覆(2)

2011年08月21日 13:5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亮点三确保辩护权落实

  1996年,律师提前介入到侦查程序是否入法经历了激烈争论,最终虽然刑诉法作了规定,但律师的身份不明,这一阶段的律师一般作为“提供法律帮助的人”而非“辩护人”。

  张青松律师告诉记者,2008年新律师法颁行后,包括会见、阅卷、不被监听等明文规定的权利在实务中仍然难以得到落实,许多实务部门以律师法位阶低于刑诉法为由拒绝律师行使上述权利。

  “这次修订将使律师法规定的权利基本得到落实。”陈光中透露。修法将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身份、明确会见不受监听既包括不受技术监听也包括侦查人员不在场,除例外情况下律师可凭“三证”会见当事人等。

  此外,法律援助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目前审判阶段法援范围包括有可能判处死刑、未成年人、盲聋哑案件,今后可能增加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并提前引进到审前程序。

  亮点四可采取监听等手段

  在中国,监听、窃听等秘密技术侦查手段使用权属于国家安全和公安部门,但在司法实务中,由于职务犯罪的特殊性和侦破难度,检察院也一直在使用秘密技侦手段。不过,由于没有现行法律法规的支撑,这种手段的使用似乎不是那么光明正大,存在法律上的争议。    

  但目前检察院通过技侦手段秘密获取的资料,并不能直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而需要通过讯问或其他方式转化为能够公开使用的证据。

  缺乏技侦手段更严重的后果,被学界认为是造成刑讯逼供的主要原因。

  上述困境有望在此次的刑诉法修订中得到解决。

  陈光中向记者透露,修改后的刑诉法可能规定允许反腐部门使用技侦手段,公安、国安还可以使用其他秘密技侦手段,通过技侦手段获得的资料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无须转化。

  (陈霄  冯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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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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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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