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买房时以小女儿的名义贷到款,不料引起了大女儿的不满。昨日,77岁的吴婆婆(化名)来到花桥街司法所求助,想依靠法律让大女儿“每星期陪我睡一晚”。
吴婆婆说,2005年,老两口想买房,但因为没有公积金,以小女儿的名义买房,这才办下贷款。“事先我们跟大女儿说了,但她不愿以她的名义贷。”
从此,大女儿就很少来看望吴婆婆。2008年,老伴去世,吴婆婆一人还完了贷款。“大女儿的住处也离我这里只有一站路,但她就是不愿意来看我。”
因为小女儿在外地工作,吴婆婆一个人独守130平米的房子,十分寂寞。她去找过大女儿几次,但大女儿称来看她的条件就是“把房子过户给我”。于是,吴婆婆来到花桥街司法所,询问可否将大女儿告上法庭,并要求其“一个礼拜来探望我两次、陪我吃一天饭、睡一晚上觉。”
司法所法律专家表示,如果大女儿不尽赡养义务,吴婆婆可将其告上法院,要求每个星期进行探视。如果法院作出判决后,大女儿依旧不来探视,吴婆婆可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见习记者 梁爽 实习生 尹文思 通讯员 宋文保 林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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