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契税新政”岂能仅凭“领导一个电话”

2011年08月25日 14:56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明确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在这种背景下,既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和授权,甚至也没有上级行政机关的明确规定、书面通知,南京市税务部门仅仅依据“接到领导电话”,便开始实施一项税收新政,无疑显得极其荒诞。

  然而揆诸现实,我们又不得不承认,目前在我国税收领域,依照法定原则的税收法治水平状态不容乐观。这表现在,一方面,除了《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个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法等少数几部法律外,绝大多数税种都没有实现严格的“税收法定”或“一税一法”,其征税依据一般都只是如契税这样的《暂行条例》。而另一方面,在更具体的税收征管方面,如税率调整、增(补)减税等,同样也没有遵循严格的税收法定,往往仅凭财税部门的一纸政令、通知便实施了。

  南京出现的上述“趁火打劫”式契税新政也并非完全不可思议。在很大程度上,它其实是目前我国低下的税法法治现状的一种生动见证和写照。(张贵峰)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肖媛媛】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