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北京法院首次适用限制减刑判决

2011年08月25日 16:1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24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阎建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这是刑法修正案(八)自实施以来,北京市法院首次适用限制减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1月24日晚,阎建新、董联合在北京西三环莲花桥附近一歌厅房间内,因琐事与杨某、兰某、梁某等人产生矛盾并互殴。阎建新持刀刺击杨某、兰某、梁某三人,致杨某、兰某二人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梁某轻微伤。徐立中在明知阎建新、董联合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向两人提供隐藏处所、白色富康牌轿车及10万多元,帮助两人逃匿。

  法院认为,阎建新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阎建新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的立功表现,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根据其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对其限制减刑。

  法院最终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阎建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同时对阎建新限制减刑;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董联合有期徒刑15年;以犯窝藏罪判处徐立中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记者涂铭、李京华)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张尚初】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