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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AD网络传销案警示传销正与网络“联姻”(2)

2011年08月26日 11:3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网站被查处谎称被黑客袭击

  李某是青某发展的下线。李的业务也做得很好,并且也在2009年10月中旬在武隆成立澳洲AD公司报单中心。李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下线有18层,总人数148人。其中有个警察小敏就是李发展的下线。

  法庭上,检察官举示了小敏的证言。该证言称,2009年6月底,她还在公安局上班。当时是李某跟她说起澳洲AD公司的好处,并邀请她也参与,说可以很轻松的赚钱。她当时没在意,后来李几次联系她,她也在家里查阅了相关的法律知识,觉得没有问题。同年7月下旬,还有人在网上给她示范,当她看到点击广告后确实有收益,就动心了。同年8月,她在青某处交了3万余元成为澳洲AD公司商务级别(最高级别)的代理。

  小敏还称,2009年9月初,她又在李某处以她妹妹的名义入会成为了商务级别的代理。这个代理作为她发展的下线。后来,因为她下线发展不平衡,又在李某那里交了490元注册了一个普通代理,并放在自己的下线。直到2010年2月8日,澳洲AD公司网站关闭了,她们都点击不了广告,就没有了收益。她在武隆做这个一共赚了8万元左右。

  青某称,网站被屏蔽无法打开,公司给他们的解释是被黑客袭击了,正在系统升级。其实是被外地警方查处了,只是他们一直被蒙在鼓里。

  先来者赚后来者的钱

  青某在法庭上说,他们的网赚赢利模式归结一点,就是“先来赚后来的钱、上层赚下层的钱”。

  青某等人称,他们的网赚赢利模式主要有四方面:一是点击澳洲AD公司的网站广告赚钱。二是发展会员奖励,发展越多,发展的等级越高,所得到的回报就越高。三是业务奖金,也是跟发展会员数量有关的回报。四就是玩该网站的网络游戏赚钱。武隆的参与者主要收入来源就是第二、三两项。

  在澳洲AD公司的传销组织中,先加入的会员以及在金字塔越上面的会员,所获得的收益就越多,处于下层的会员基本就收益很少或者没有收益。整个资金来源和滚动就是所有加入的会员按照等级不同所交纳数额不等的会员费,其他并没有任何资金注入。

  法院审理认为,青某、李某以利用网络活动点击广告即可获利、发展下线会员赚钱等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青、李二人虽不是规则的设定、决策者,但二人积极参加传销活动,分别成立报单中心,各自发展下线上百人,并各自收取服务费5万余元,对澳洲AD公司传销组织的正常运转、传销活动的开展起着关键、协调作用,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因此对青、李二人分别判刑两年和一年六个月。

  本报记者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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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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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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