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明明没有取过钱,银行卡内的存款却无端少了两万余元,向银行查询才知道,有人在3个多月前在辽宁省抚顺市把存款支取了。在广东省东莞市务工的龙先生纳闷了,卡一直都在自己身上,存款怎么就没了呢?在与银行交涉无果后,龙先生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存款。
日前,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龙先生在存款被支取3个多月后才向银行反映,导致银行的监控录像由于时间过长而被覆盖,且其无法证明其存款被支取是因为银行卡被复制盗用或银行在存款发放问题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一审驳回了龙先生的诉讼请求。
储户:
银行卡未遗失存款却没了
2008年2月13日,龙先生在中国农业银行东莞某支行下属的分理处办理了金穗借记卡一张,并为该卡设置了密码,然后开始将自己及家人打工的钱存入该卡。至2010年12月21日,卡上的存款余额为87000余元。
2011年3月30日,龙先生再次到当地农业银行办理业务时,却发现卡内的余额为67000余元,两万多元存款不翼而飞了。
龙先生找农行工作人员查询账户历史明细和打印账户余额情况后,得知其账户内的存款于2010年12月23日晚上9点左右,被人在辽宁省抚顺市农业银行网点分7次支取了两万元,加上银行收取的手续费200元,借记卡内的存款共被支取了20200元。
龙先生表示,自己一直妥善保管该卡及密码,从不将卡借给别人,更没有向别人泄露密码,自己和家人也从未去过抚顺市,更没有在抚顺农行支取现金。龙先生认为,自己与银行是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在自己一直持有该卡的情况下,却被他人异地支取了卡内的存款,属于银行履行合同义务不当。为此,他多次找到银行方面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却遭拒绝。
无奈之下,龙先生把银行诉至法院,要求银行方面归还存款及手续费2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