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夫妇认为已嫁人的小女儿张芳不能分得家庭房产,由此引发诉讼。近日,上海嘉定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张芳的诉请,判令房屋中的一间归她所有。
30多年前,老张夫妇和女儿张兰、张芳及老张的母亲五人共同申请宅基地用于建房。后来该房获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登记的户口人数为他们五人,户主为老张。其后,妹妹张芳出嫁,未出嫁的姐姐张兰则一直和父母一起生活。他们认为由于张芳已出嫁,因此房子没有她的份了。随着老张母亲的去世,双方矛盾更为激烈。为维护自己权益,张芳一纸诉状,将自己父母及姐姐告上法庭,请求依法分割该房屋。
法院审理后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是提供给特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种使用权。根据宅基地使用证记载,小女儿张芳为房屋共同所有权人,且其户口并没有因结婚而迁离,因此其仍享有所有权。据此,法院支持了张芳的诉请。 (朱燕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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