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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姐弟共同生活8年 育有2子婚姻被判无效(图)(3)

2011年08月29日 17:23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新闻观察

  “不告不理”为何要判“无效”

  共同生活了近8年、又生了两个小孩,一个6岁、一个4岁,去年还补领了结婚证的两年轻人,这在潮汕地区农村的村民看来不是“夫妻”是什么?有人说,这对“事实”上的夫妻,如果作为“婆婆”的朱某不去起诉,那么这对“夫妻”可能会继续共同生活下去。有人说,在人情面前法律显得有点残忍,难道不能为了两个无辜的小孩再斟酌判决?法院为何仍要“铁面”判“无效”?

  对此,汕头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熊经才表示,宣告胡某和许某的婚姻是无效婚姻是毫无争议的。据他介绍,全世界各国基本上都是禁止近亲结婚的,发达国家也控制得很严。对于四种无效婚姻的情形中,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这两条在法律界仍有争议,但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两条,是没有争议的。婚姻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如本案中的朱某为男方母亲,是近亲属,属于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是合法的。而有人可能会从人情的角度同情这宗无效婚姻中的女方许某,认为她付出了感情和青春,又生了两个小孩。熊经才说,1999年之后,新婚姻法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至于今后女方如何艰辛拉扯大两个小孩,他说,其实男女双方都有抚养小孩的责任和义务。

  潮南区法院法官张曙生说,胡某和许某是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隐瞒这一关系登记结婚,是严重违反了婚姻法,属于无效婚姻,法律必须进行干预。张曙生说,胡、许二人的关系,要么经法院审查,证明其是无效婚姻,由法院宣告;要么由于证据不足,驳回申请。非此即彼,只能由国家公权力来作出判决,不属于像债权等民事权益争议问题,故也不能像处理民事权益争议问题那样进行调解。而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即一审终审。被申请人胡某、许某对法院作出的判决无上诉权利。

  张曙生说,两年前胡、许二人关系恶化、分居,如果他们因为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查出他们是禁止结婚的近亲关系,也同样要宣告婚姻无效,再解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无效婚姻中子女抚养与普通离婚案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基本没有区别,父母都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但财产分割上的区别就很大,无效婚姻中双方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不是基于婚姻关系认定为共同共有,而是个人收入个人所有,共同经营、共同受赠等才算共有财产。

  近亲结婚影响公共利益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汕头站站长黄育英对这宗婚姻无效的案子也颇为关注。她认为,法律明文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胡某和许某却结婚、生子,导致了这样一个痛苦的无效婚姻,这首先是他们本身不懂法。这个苦果,男女双方都有责任。黄育英认为,不管协商还是诉讼,当前最重要的是妥善处理好两个小孩的抚养问题,以及后续的入户、上学问题。虽然父母的婚姻是无效的,但毕竟小孩出生了,那就是两条生命,两个必须负责的人生。

  关于社会抚养费的问题,妇联人士建议当地街道与计生部门再协调处理。如果许某确实支付不起,可向街道、计生部门提出相关申请。黄育英说,许某今年才29岁,还很年轻,妇联鼓励年轻妇女自强自立,起码要工作,不能依靠社会救助,社会救助的对象更应该是老、弱、病、残。她说,如果许某在以后抚养小孩的过程中碰到重大困难,可向街道、居委会申请相关的特殊补助。

  在汕头当地一个人气颇高的网站论坛里,关于胡某和许某的帖子——《潮南区表姐弟结婚 法院判无效》也引发大量网友的跟帖和热议。网友“藏在心里”说:两人是法盲,近亲结婚会出大问题啊!会导致下一代的智力(下降)等,现在沒问题不代表长大不会有问题啊!现实不是有情饮水饱的啊!有网友认为,最悲剧的是女人,她的青春、感情甚至妇女权益受到伤害,最无辜的是两个小孩。

  正如汕头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熊经才所言,这宗无效婚姻对女方本身的妇女权益没影响,它影响的是公共利益,因为它影响了后代、影响了社会。这宗无效婚姻案件对社会是个警示。

  两个小孩会否成“黑孩”

  作为男方母亲的朱某说她一直强烈反对儿子和许某的关系。近些年来,胡某和许某感情破裂,她也因为儿子的这段关系操碎了心。如今,两个年轻人虽然已经结束了这段所谓“婚姻”,但令她揪心的还有两个无辜的小孩。两个小孩目前虽然未发现有身体或智力缺陷,但他们无疑是这段“无效婚姻”中最大的受害者。

  提起小孩的问题,朱某与许某在7月4日的法庭上当场就吵了起来。许某说,她的两个小孩的两本出生证在朱某那里,她只是想要回两本出生证,小孩读书需要出生证和户口簿。当朱某提出“两个小孩每人养一个,哪个需要入户口就来拿出生证”,许某一下子难以控制自己的激动情绪,她说:“你不同意我生小孩,你有什么权利来争小孩?!”

  记者从潮南区法院了解到,从胡某和许某去年4月20日领了结婚证,到今年5月26日朱某到法院立案申请,直至7月4日法院判决,胡某和许某所生的两个小孩子,一直还没有到公安户籍部门上户口。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那么,自始无效的“无效婚姻”中出生的子女又何去何从?他们会不会入不了户口成了“黑孩”?熊经才说,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他们一样可以入户。如果户籍部门不让入户,那是户籍管理的问题,涉及行政不作为,与婚姻法无关。

  正常的入户需要父母户口、结婚证、小孩出生证等证件,而胡某和许某的结婚证在法院判决后即被依法收回、结婚登记也被注销,他们的小孩又拿什么去入户?张曙生说,虽然是无效婚姻,但胡、许的两个小孩可以办理入户,可凭借法院在7月4日当庭作出的胡、许婚姻无效的裁判文书,代替结婚证,到户籍部门入户。张曙生说,无效婚姻所生的子女,与俗称私生子的同居非婚生子女,情况还有所不同,因为无效婚姻本来还是缔结过婚姻的,只是违反婚姻法,后被宣告无效。

  然而,许某的代理人告诉记者,许某希望通过协商,由自己抚养两个小孩。但目前她本人户口迁移中便已“卡壳”。据该委托代理人说,去年登记结婚后,许某将户口迁入潮南区胡某家,两个小孩则未入户口。近日,许某想将自己的户口从潮南区迁回潮阳区娘家,潮阳区要求许某打计生证明。许某到潮南区打计生证明,她所在的街道则因为她的两个小孩涉及婚前生育、超生问题,而要求其交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2万多元。许某本身没有工作、父母是种菜农民、弟弟已经结婚成家,交不起这笔钱。于是,迁户办不成,小孩以后的入户更是“遥远”。(本报记者 宿华文 羊城晚报记者 杨 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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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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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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