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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释或改国人婚姻态度 契约并非亵渎爱情

2011年08月29日 17:29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父母给儿子买房子,没有儿媳的份儿”。最近,聊得最热的莫过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让已经结婚或将要结婚的人对待婚姻财产问题产生了不小的争议。

  婚姻规则改变女性要经济独立

  即将结婚和已经结婚的人,不论是支持还是反对,都觉得婚姻规则改变了。从古至今,我国一直是以男性为主要生产力的社会,虽然现在男女平等,但是多数女人婚后仍以家庭为重,事业的主力军仍是男性。这次的《婚姻法》解释,是否将颠覆以往的男主外女主内的主要生活方式,更多的女性或许将重视其事业的重要性。

  梳理历次《婚姻法》制定和修订可以发现,从一夫一妻制到强调个人财产的的保护都有着进步和现代化倾向。1980年《婚姻法》进行第一次修改,“夫妻共同财产”概念的出现,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些司法解释更加尊重了双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独立和经济自由的权利,在涉及财产问题上,更多地确立了个人财产权保护原则,显示出婚姻关系的契约化倾向。

  在婚姻关系中,多数女性是随着年纪的增长,重心逐渐倾向于家庭,在事业中的价值逐渐降低,男性则是经验阅历的积累,达到事业的巅峰。男性创造财富,女性在经济上大多会依附男性。如果婚姻出现问题,以前女性会至少分得一半的财产,男性也会因为财产问题对婚姻变得谨慎。

  《婚姻法解释3》出台后,记者采访过程中,多数受访女性认为,现在年轻人易冲动、婚姻不稳定等因素,不得不对未来进行多重打算,将调整自己的人生规划,会更加注重事业发展,保证婚后的经济独立,在结婚买房的问题上多数打算执行“AA制”原则,以免日后出现“女性净身出户”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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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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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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