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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为采光权起纠纷 “一米阳光”价格达7万

2011年08月29日 18: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徐州8月29日 (唐娟 朱红雷 吴磊)为“一米阳光”的买卖契约,徐州铜山区的两户人家起了纠纷。这买卖阳光是否是不当得利。29日,记者从江苏徐州铜山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结的一起采光权纠纷赔偿案让“一米阳光”的价格达到了7万元。

  家住徐州铜山区的刘某和朱某是两邻居,平时也是邻里和睦。但自打刘某打算在自家门前起盖楼房,这朱刘两邻里便别扭了起来。其中因由,则是新启的楼房会挡住朱某家的一米阳光,朱某便不同意刘某盖新房。可两邻里平时交无交恶,刘某便找朱某商量,以赔钱的方式给予朱某补偿。最终,朱某与刘某签下了7万元的欠条。刘某并保证,今年年底前支付清。

  前不久,刘某的房子盖好了,却不愿付这“阳光”的赔偿费。朱某多次讨要,刘某仅支付了1万元,但欠款说什么也不肯支付了,多次讨要无果,朱某将刘某告上了法庭。

  但刘某却不承认这“阳光买卖”的合同,刘某表示,在盖房期间,朱某无理取闹,阻碍正常施工,为顺利盖好楼房,才签订协议“如影响其采光,愿赔偿70000元”。“因当时楼房正处于建造中,是否影响其采光无法预见,双方签署的协议只为顺利施工,我方作出的妥协”刘某在法庭上如是辩称。同时还当庭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返还不当得利1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协议书是否合法有效。据主审法官审理后表示,被告认为楼房不影响原告采光,不应赔偿,应该申请鉴定。同时,被告在施工中若认为原告阻挠自己正常施工,有权采取自行协商、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等法律允许的各种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被告选择了自行协商并与原告达成协议的方式解决纠纷,就应该遵守协议约定,履行赔付义务。故刘某要将所欠的6万元“一米阳光费”支付给朱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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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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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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