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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李昌奎案:不能脱离实体公正强调程序正义

2011年08月30日 16: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专家谈李昌奎案:不能脱离实体公正强调程序正义
法学专家顾永忠做客中新网谈刑诉法“大修”。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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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8月30电 “自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中国全社会,特别是法律界,程序正义的理念和认识已经大大提高了。即使如此,不能把程序提高到还要压过实体正义,总体上还是要维护实体公正,不能脱离实体公正来强调程序公正。”刑诉法专家顾永忠今日在接受中新网专访时作出上述表述。

  8月24日上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正式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时隔15年之后,与公民权利息息相关的刑事诉讼法迎来第二次大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秘书长顾永忠今日下午来到中新网就相关话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近期,云南村民李昌奎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再审又被改判死刑。此案在网上引起激烈讨论。有声音称,李昌奎案再审是舆论审判,极大地损害程序终结性和司法权威性。

  顾永忠介绍,现在网上大致有两种意见,一种是大多数人意见,都认为云南省高院原来对这个案件是不公的,因为他杀了两个人,其中一个是不到三岁的孩子,另外一个是实施强奸犯罪的受害人,在实施强奸犯罪中又实施杀害了两个人,这是大多数人的声音。另外一种声音,法律界人认为,即使这个案件错了,当然也有人不承认他错,因为从法律上还找不出明确的依据证明他错了,总之不能重新对他进行起诉、审判。如果对于一个已经定案的案件重新审判,对于我们案件的稳定性,对法律的权威性就是冲击,也有人说使我们程序正义受到很大冲击。

  对此,顾永忠表示,这里面理解上有很大偏差,对这个案件不能孤立来看。“首先我要强调一点,我们中国目前还没有确立有些法律学者所讲的禁止双重危险的原则,所谓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是联合国国际公约的一个原则,就是一个人宣布有罪之后,不可以重新审判。世界上很多发达的国家在本国法律上也有规定。”顾永忠介绍,中国目前还没有正式批准这个公约,中国在98年10月已经签署了联合国这个国际公约,也就是说这个公约对中国还没有生效。

  中国能不能建立禁止双重危险的原则?顾永忠说,我个人认为未来条件的成熟时候可以建立,但是目前条件尚不成熟。第一,中国司法人员的素质必须要达到相当程度,使百姓和社会能够相信和信任,把生杀予夺的大权交给这些人才是放心的,这是第一个条件,现在还没有达到这个条件,司法队伍中还有这样那样的问题。第二个条件是司法环境是良好的,是净化的,对司法活动的干预要尽量减少,大家要信任法官,建立在第一个条件上。第三个,在总体上来说司法活动的结果在实体上,也就是实体公正上,不能说百分之百是对的,起码说绝大多数是正确的,在这个条件上是具备了,应当建立双重危险的原则,只要定了案了,可以不去追究他。但是中国现在条件不具备,像李昌奎这样的案对他重新审判,包括判他死刑,我认为法律上是有依据的,从社会基础上也是有依据的。

  另外,顾永忠说,在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当中,有一个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就是专门针对一审或者二审已经定案的意见,如果我们认为错了,经过法定程序可以重新审理,判轻了可以判重,判重了可以判轻,无罪的可以判有罪。在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上,应该说像李昌奎这样的案子,法院对他审判是有法律依据的,这是没有问题的。

  “我们这样做是不是就不对,是不是就是程序正义被冲击了,被轻视了,我个人认为对程序正义要有正确理解。”顾永忠说,过去中国历来是重实体轻程序,所谓更实体即更多关注一个人是不是有罪了,怎么判刑?这个问题,至于怎么进行刑事诉讼,怎么认定,怎么判刑,过去中国比较轻视程序,所以就出现刑讯逼供、辩护制度不够充分等问题。

  顾永忠说,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中国全社会,特别是法律界,程序正义的理念和认识已经大大提高了。即使如此,不能把程序提高到还要压过实体正义,通常现在讲的就是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应当并重。

  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应当是什么关系?“这里面要解决的是,程序正义到底是什么?”顾永忠说,程序正义包括两方面的价值,一个就是说程序是为实体服务的,程序法是要把实体法变成诉讼活动的时候,要有法律这个功能,它是为实体法服务的,这个服务要服务得好,要有利于打击犯罪、惩罚犯罪、保护公民,具体在定案上要做到定性准确,既不能把无罪的人当成有罪,把有罪的人当成无罪。另外一个,程序正义还有一个独立价值,为什么反对刑讯逼供?反对刑讯逼供,以致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建立录音录像制度,也就是说即使一个人犯罪,也不能用违法行为拯救他,这就体现程序正义。

  顾永忠说,现在不管是哪一个程序正义还是实体正义,不管是工具价值还是独立价值,总体上还是要维护实体公正,不能脱离实体公正来强调程序公正。

  现在网络越来越发达,舆论的力量越来越大。顾永忠说,不可否认,舆论力量和网络力量对中国司法形成不可忽视的影响,既有正面也有负面的,一个理性的法制社会,要对司法进行监督和制约,但是要提供一个净化的良好的司法环境,所以理想的应该是未来要淡化舆论这种赤裸裸的、直接的对个案干预。在目前情况下,其他条件不具备情况下,舆论的干预,可能对于一些案件的依法处理是有正面意义的,但是也不排除会有负面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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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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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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