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公司打部队旗号办少年军校 假军人沿街发放广告

2011年08月31日 09:18 来源:解放军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一家地方公司打着部队旗号办少年军校被查处——

  “好点子”实则歪点子理当受罚

  8月中旬,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武部发现当地某公司员工着军装在大街上发放小广告,打着部队旗号办少年军校,立即协助地方公安、工商等部门展开调查,及时进行查处。

  假扮军人发放广告

  前不久,该人武部副部长张运耀外出经过一个公园门口时,眼前的一幕令人哭笑不得:一群年轻人身上统一着07式迷彩作训服,头上却戴着07式贝雷帽,每人手上捧着一大沓小广告,逢人就点头哈腰地发放,言谈举止与身上的军服格格不入。

  见一身军装的张运耀走过来,其中的一名年轻人还慌慌张张地敬了一个不伦不类的“军礼”,脸上露出尴尬之色,顺手递给他一张小广告。

  张运耀接过来一看,原来是一家地方公司办少年军校的广告。据这些年轻人说,他们是这家公司的员工,公司瞄准了学校放暑假的商机,决定开展赢利性军训活动,并想出了着军装发广告扩大影响的“好点子”。更让张运耀没想到的是,广告上赫然写着“经报请随州市人武部同意”的字样,随州是地级市,没有所谓的“随州市人武部”,显然是假冒部队名义。

  如此宣传违反法规

  张运耀在现场看到,一些学生家长看到这些年轻人身着军装,又打着部队的旗号,虽然对这家公司的宣传半信半疑,但听说是正规单位组织的军训活动,还是很感兴趣。

  一名家长还告诉张运耀:“我们觉得部队有信誉,就来给孩子报名,对于他们是否与部队有联系也弄不清楚。”

  随后,张运耀和人武部的其他同志一起找到这家公司负责人刘某,指出他们的做法违反了有关法规,刘某却强词夺理:“我只不过让公司员工穿上军装做做样子,犯了哪门子法?”

  当问及广告上“报请随州市人武部同意”作何解释时,刘某仍然振振有词:“这只不过是一句客套话,而且组织学生开展军训活动也是一种很好的国防教育,你们应该支持我们才对嘛。”

  损害军队形象受罚

  制止无效后,该人武部就此事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对刘某进行讯问时,刘某承认军服系购买的仿冒产品。办案民警向他指出,根据有关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军人形象做广告,派员工着军装在公共场所发广告,损害了军人形象,其做法是违法的。同时,该公司在没有经过任何单位批准和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假冒部门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有招摇撞骗之嫌。通过宣传法规,终于使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对这家公司的行为,当地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联合进行查处,依法给予刘某治安管理处罚,并责令这家公司停止冒用部队名义,退还收取的所有报名费。事情有了处理结果后,该人武部还运用这一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官兵积极与损害军队和军人形象的违法行为作斗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的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军服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穿着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一百一十八条 军人不得摆摊设点、叫买叫卖,不得以军人的名义、肖像做商业广告。-郭建军 喻绍勇 何武涛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邓永胜】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