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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二手房后成被告 前房主三份遗嘱引纠纷

2011年09月01日 11:44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沈阳)市民夏先生通过正规途径买了一处二手房,没想到一不小心卷进了别人家争夺房产的漩涡里。更令他想不到的是,他成了被告,被要求退房。夏先生纳闷了,这有协议、有遗嘱还有录像,咋都不好使了呢?昨日,市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

  合法手续买房却被告上法庭

  “2010年12月5日,我与李老太的女儿签订了购房协议,当时她给我看了房主尹先生的遗嘱以及其老伴委托女儿办理此事的视频,于是我们就签约了。在2010年12月7日,我把买房的九万块钱给了李老太的女儿。”夏先生说。

  夏先生买房后,经过简单装修,就把房子租了出去。可是第二天房主尹先生的儿子就来了,把房子的住户赶走了,门锁也换了。夏先生称,自己是以合法手续买的房子,怎么成了被告,还被要求退房。

  昨天,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房屋纠纷案件。原来,原房屋主人尹先生生前曾依次立下三份遗嘱,在前两份遗嘱中,尹先生提到把居住的房子给第二任妻子李老太,可在2002年5月的第三份遗嘱中,却把房子留给前妻的孩子,李老太只有居住权。

  夏先生认为,房主尹先生与李老太是夫妻关系,在办理房屋交易过程中,自己只看到前两份遗嘱,并不知道第三份遗嘱的存在。与李老太的女儿买卖房屋,是自己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房屋产权。

  一审判决认定,夏先生与李老太女儿签的房屋协议无效。对于这一结果,夏先生不认可,上诉到沈阳中院,并把卖房人和一审的原告全部告上法庭。

  三份遗嘱哪个才有效?

  在昨天的庭审过程中,李老太的女儿称,自己的继父尹先生在前两份遗嘱中,提出了把房子留给自己的母亲,并且两次的遗嘱都找了律师做公证。尹先生去世后,她和母亲一直在这所房子居住,后来母亲要求把房子卖了,并且录了视频为证。2010年12月5日,他把房子卖给了夏先生。

  尹先生前妻儿子的代理律师称,房屋产权证上有瑕疵。第二份遗嘱是在尹先生前妻儿女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当有第二份遗嘱的时候,第一份遗嘱就失效了。”代理律师表示。

  夏先生的代理律师称,第三份遗嘱是尹先生的儿子代写后由尹先生签的字,但是法律明确规定,有继承关系的人不能代写,这么做违反了法律强制性,所以第三份遗嘱应无效。

  此案正在审理中。(记者 梅天磬 实习生 苏慧婷 刘海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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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阚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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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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