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官员称家庭冷暴力长期被忽视 施暴隐蔽致取证难

2011年09月02日 14:09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我国,家庭暴力行为是普遍存在的,而且其中大部分的受害者是妇女和儿童。近年来,关于家庭暴力的投诉呈上升趋势,很多家庭暴力甚至从一般的打骂发展成为危害公民生命健康的恶性案件。”蒋月娥告诉记者,现有法律规定的欠缺,使很多家庭暴力受害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和保护,最终选择以沉默隐忍暴力,以分手离开暴力,以暴力消除暴力,以生命结束暴力。

  反家暴立法,别忽视“冷暴力”

  今年8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预备立法项目,这标志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部法律的研究论证工作正式开始。

  “反家庭暴力法立法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这一天,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已经等了整整四年。

  很多受害者得不到有效救助,家庭冷暴力被忽视

  “从近几年我们代理的案件来看,家庭暴力的实际情况应该已经很严重了。”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理事、某律师事务所主任郭建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2004年以来,全国妇联受理的关于家庭暴力的投诉,每年都有四五万件。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的抽样调查显示,家庭暴力在普通人群中的发生率约为34.7%。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所在一次阅卷调查中也发现,家庭暴力成为离婚率上升的最重要原因。

  “在我国,家庭暴力行为是普遍存在的,而且其中大部分的受害者是妇女和儿童。近年来,关于家庭暴力的投诉呈上升趋势,很多家庭暴力甚至从一般的打骂发展成为危害公民生命健康的恶性案件。”蒋月娥告诉记者,现有法律规定的欠缺,使很多家庭暴力受害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和保护,最终选择以沉默隐忍暴力,以分手离开暴力,以暴力消除暴力,以生命结束暴力。

  在采访过程中,郭建梅提及自己代理过的一个案子。北京某高校的一个教授长期不与妻子说话,导致其妻长期处于精神压抑的状态,最后不得已委托律师将丈夫起诉到法院。郭建梅说,这是一种典型的家庭冷暴力行为,但是,“目前社会上对家庭冷暴力缺乏足够的认知”。

  据蒋月娥介绍,国际社会一般认为家庭暴力的类型包括肢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所谓的冷暴力应该属于精神暴力的范畴,“但冷暴力在我国并非一个法律用词,目前并没有专门的界定。”

  这种立法上的缺失造成在处理冷暴力案件时,司法实践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局面,使受害者在主张权利、请求保护时于法无据,更深层次的影响是导致施暴者主观上无所畏忌。另外,也增加了法院审理冷暴力案件的难度。

  “我们希望冷暴力可以纳入反家庭暴力法中。”郭建梅呼吁道。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肖媛媛】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