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黑养商非法敛财500余万
案卷资料显示,该组织成员之间分工明确,其中范某受刘海、李清指派,负责控制米粉市场,以暴力等手段排除工程干扰;刘某受刘海指派,以工程股东身份对工程施工进行管理;任某受刘海指派管理组织经济账目、对外联系工程。在不断的壮大和恶性膨胀中,该组织形成了较为严密的组织结构及严格的内部规约。被告人刘海明确要求组织成员如不遵守规约,一律开除。其中,组织成员张某等因未遵守规约,先后被开除。
检察机关认为,通过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逐步形成了以刘海、李清为头目,以范某等为骨干,以任某等为成员的“头目-骨干-成员”三层塔式结构、等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经查明,由13人组成的涉黑涉恶团伙通过多种手段从拆迁工程、米粉市场中非法敛财500万余元。
据此,检察机关向法院指控13名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涉嫌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绑架罪8项罪名。
据悉,孝南区法院将择期对此案进行宣判。(记者胡新桥 实习生刘志月 通讯员樊斯坦海洋)
案意
曾有权威人士分析指出,在当下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时期,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和环境依然存在,黑恶势力犯罪活动仍处于一个比较活跃的时期。黑恶势力一方面不断向经济领域渗透,以黑养商、以黑护商;同时亦积极寻求庇护,“漂白”身份。
值得注意的是,黑恶势力的形成、发展和壮大,往往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跨度。其雏形期通常表现出“大法不犯,小事不断”的行为特征,犯罪形态犹如网状,一件件个案就好像网的一个个结点,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如果公安机关发现早,打击早,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就不可能坐大成势,滋生为危害社会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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