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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指出:全程录音录像可让刑讯逼供“见光死”(2)

2011年09月07日 08:1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保护人权自证清白

  “郑州两级14个检察院在2006年年底前就实现了全程录音录像。”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三处副处长李春丽说,郑州检察机关“跑步前进”的最主要原因是“尝到了全程录音录像的甜头”。

  2006年5月,郑州市检察院查处了毛某贪污60万元、挪用公款500万元的腐败案件。毛某家属始终怀疑毛某被刑讯逼供,情绪激动。法庭上,公诉人播放了毛某坦白及在笔录上签字的全程录音录像,毛某家人这才心服口服。最终毛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未上诉。

  “庭审时,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打击,以刑讯逼供或诱供为由进行翻供的并不少见。有时,侦查机关拿不出有力的反证,办案人员感到委屈,也容易让社会公众误解。”李春丽说,全程录音录像有效固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言辞证据,也让办案公开透明。自实行全程录音录像以来,郑州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起诉率上升,被告人当庭翻供和上诉率下降。

  郑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张东表示,要保护犯罪嫌疑人权益,必须进一步规范讯问。但检察机关不可能派人时刻站在讯问室守着,因此以往的监督通常是事后监督。实施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后,检察机关通过审查录音录像是否全程、清晰,是否符合规格,延伸了监督触角,让监督相对同步,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促进了公诉工作顺利开展。

  需配套措施保实效

  采访中,《法制日报》记者发现,业内人士对于侦查机关是否会通过技术手段篡改录音录像等存在一定担忧。

  “为了保证全程录音录像取得实效,我们在江苏省公安机关讯问室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创新,通过同步开关门禁系统、网上执法监督管理系统等应用,规范全程录音录像活动,切实把执法安全监督融入讯问场所管理环节。”苏州市公安局法制办主任吕思廉介绍说。

  吕思廉说,全程录音录像的目的是为了固定视听证据,但其本身却极易被篡改,严格的保管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此类风险,但无法从源头上确保录音录像的完整、真实,为此,苏州公安机关研制了防篡改水印功能,即在初始录制刻录过程中,通过安装软件保护,使之无法伪造、篡改。

  “在大走访中,有老百姓问,讯问录音录像是不是公安机关想录的时候才录?我们告诉他,这种情况在苏州不可能发生。”吕思廉进一步解释道,因为所有讯问室都设计了同步门禁开关进行自动报备,一旦打开门进入,录音录像同步进行;同时网上提示监督功能运转,法制部门可全程监督讯问现场执法行为。

  据了解,苏州还制定了严格的随案移送制度。规定重大刑事案件随案移送所有录制资料;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其他符合特定条件的刑事案件,随案移送至少一份最完整的录制资料。

  “虽然一开始很多民警在镜头下感觉别扭、紧张,但坚持下来发现,民警们规范执法的意识和取证能力提高了,犯罪嫌疑人诬告和投诉民警的情况降低了。”苏州最早试点讯问录音录像的平江公安分局法制办主任顾宏说。(记者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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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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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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