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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日报:“公务员醉驾双开”新规缺乏新意

2011年09月07日 14:57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从10月1日开始,广东将实行“史上最严厉”的交通违法处罚措施,其中“公务员醉驾将被开除党籍、公职,且终生影响入党入伍”这一新规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热议。公务员是应率先垂范还是应与普通公民一样适用法律?这种严厉新政是仅仅造造势还是会动真格?最新出炉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是否会成为全国的“样本”进行推广?(9月6日新华网报道)

  尽管醉驾后可能被开除党籍、公职并不是什么新闻,但广东省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来实施“公务员醉驾将被开除党籍、公职,且终生影响入党入伍”所谓的新规,还是吓了我一跳。因为,所谓的对公务员的“双开”应当由《公务员法》等行政法律、法规来规范,怎么可能用在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来规定呢?况且,交警也无权作出“双开”公务员的决定。

  幸好,《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并不长,只有七十三条,我一条条看下来,并没有看到“醉驾双开”的规定,不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实行“醉驾双开”新规的消息从何而来?

  公务员如果醉驾了,确实可能被“双开”,不过,这不是《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新规”,而是刑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作出的规定。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醉驾被入罪,可能判处拘役的刑罚;同时,《公务员法》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都应开除党籍。这表明,如果公务员醉驾被判处了刑罚,就会开除公职和党籍。

  其实,公务员醉驾了,并不一定会被“双开”。《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但是,如果公务员只是被法院认定为有罪,但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即没有判处刑罚,则可以不被开除公职。现实中,大量的渎职、失职的公务员被判处有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后,仍可担任公职。所以,醉驾的公务员,如果能获得法院一个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就不会被开除公职。

  事实上,所谓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作出了“公务员醉驾”的“新规”,缺乏新意,可能是记者的误读。(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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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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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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