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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做“小姐”女中学生被拘禁并被索要“损失”

2011年09月13日 18: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徐州9月13日电 (魏影 吴磊 唐娟)徐州一饭店女老板放着正经生意不做,却动歪脑筋引进“其他服务”,在一被骗女孩拒绝做“小姐”后,非法拘禁其四个多小时,在女孩苦苦哀求并赔偿所谓“损失”后,才被女老板放走。13日,记者从徐州市铜山区法院了解到,这位心思长歪的女老板在外逃二年后被抓获,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孙某今年50多岁了,在镇上开了一家饭店为生,但是生意却一直不好,有人告诉孙某脑子要活才能挣钱,于是孙某想出了开展“其他服务”的主意。她找到了熟识的杨某,希望他给自己饭店介绍一个“服务员”过来,杨某一口答应并索要了1500元的“介绍费”。

  杨某之所以对当介绍人信心满满,是在于杨某手上正好有一个网友小雅,是个女中学生,长得清纯可人,而且对杨某很崇拜。2008年2月1的一天上午,杨某找到小雅,一番花言巧语将她骗到了孙某的饭店,孙某看到清纯的小雅非常高兴,拉住她的手问这问那。交谈中,小雅发现气氛有点不对劲,借故欲离开,孙某露出了凶恶的嘴脸,和两个伙计将小雅强行带到一个包房内,要求小雅必须做“服务员”,并对其进行恐吓殴打。小雅坚决拒绝,苦苦哀求孙某放了自己,在被拘禁四个小时后,孙某觉得小雅实在是“不上路子”、“难堪大用”,于是表示可以放她离开,但小雅必须赔偿自己1500元的“损失”,要不然自己太亏了,在小雅支付了1500元钱之后,直到当天下午两点多,孙某才让小雅回家。案发后,孙某一直在逃,直到今年7月15日才到公安机关投案。

  铜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其犯罪后自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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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宏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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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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