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归原主
的哥还辩称是在做好事
下午6点,筋疲力尽的陈俊在花朝交巡警平台见到了当晚拉走自己行李的的哥。
“他很淡定,一点都不觉得这件事有好严重。”陈俊说,两人见面后,的哥还装作很惊讶的样子打招呼:“原来是你唆。”由于的哥没有将陈俊的行李箱带来,警方带着他前往家中取回。晚上7点多,陈俊终于拿到了行李箱,“里面东西都在,没有丢失。”
陈俊说,的哥一直强调,行李箱是乘客自己遗失在车上的,而自己不过是帮忙捡到了,“他说自己做的是好事。”
陈俊显然不会觉得的哥是在做“好事”,“他开始觉得我是外地人(老家成都),想宰客。后来又不给我打车票,因为他乱报了个车牌号码,怕车票露出马脚。最后就想强占我的行李箱。”
陈俊说,也许的哥最开始只是想报复,但后来就演变成了抢夺。“性质太恶劣了,已经具备了抢夺的几个要素。以后坐车一定要先记住车牌号。”
事件回放 这个的哥有点凶哦
警方追查 他还表现得很淡定
确认车牌号后,陈俊与那名的哥通话,但对方不以为然
陈俊在交巡警平台见到了的哥严某,对方称是乘客自己掉了行李,他是好心收捡
他找交巡警帮忙调取出租车车牌号,还到加油站查看监控
警方律师
当班的哥已被控制
昨日下午,记者拨打出租车监督电话96096。工作人员通过车牌号码,确认系金建出租车有限公司车辆。随后,金建出租车有限公司也证实,该出租车有两名司机在开。但问及9日凌晨发生的事情时,工作人员起初表示并不知情,最后留了一句“警方还在调查”,挂断了电话。
记者根据陈俊提供的电话,拨打了的哥严某的手机,但一直提示无法接通。
昨日,记者从北部新区分局了解到,当班的哥已经被控制,目前警方已经全面介入调查此事。
律师
的哥行为涉嫌犯罪
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夏天律师认为:本起事件中,出租车司机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但是具体构成何种罪名,根据我国刑法中犯罪构成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需要根据该出租车司机在事发时的主观心态作进一步的区分。
如果该出租车司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后备箱中财物的故意,则涉嫌构成抢夺罪。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抢夺罪的量刑范围很广。根据情节与金额的不同,可处以从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到无期徒刑的刑罚。
如果该出租车司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后备箱中财物的故意,仅仅是因心中对该乘客不满而故意拉走其财物对其报复,则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其中,强拿硬要,违背他人意志强行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也是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之一。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寻衅滋事罪因情节与次数的不同,可处以从管制到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还可并处罚金。
调查
龙头寺打车问题多
昨日上午10点半,龙头寺火车站出租车候车站。刚下完客的司机靠边停着,有的直接开着车门。
“要打的吗?”歇上一会他们会走到大厅询问路过的人。而出口处,排着队的出租车,打着醒目的红色“空车”灯,正在接走新一批乘客。
“每天都是这样子,晚上人少车也少些。”这里的一名清洁工这样告诉记者。至于是否有司机抢走顾客行李之类的事情发生,一位在大厅里擦皮鞋的阿姨说:“应该是不会,我在这几年了,还没听说过。”
走出火车站,从公交车站到长途汽车站,不到500米的沿途,陌生人拉客的现象十分普遍。在汽车站的马路边,一处“出租车临时停靠点”的蓝色路牌下,聚集着十来辆出租车。一位乘客正在与两名出租车司机商讨价钱,最终以40元的价格达成协议到涪陵,此时,出租车内已经坐有一名乘客。
“这一块打车有点乱,出租车一般都不打表,乱报价格,还是到那边地下出租车站去坐好一点。”马路边一位戴着“执勤”袖章的车站工作人员,用手指了一下火车站的方向。记者发现,在这一带候客的出租车并没有一直聚集在那里,有些车隔一会转一圈再回来。若是遇到同方向的乘客,两名的哥便会私下打组合,将乘客转到一辆车上。 (首席记者 肖庆华 实习生 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