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早已写入了当代法律史教材,但是至今仍然是“悬案”。承认自己强奸杀人的“真凶”王书金至今也没有拿到终审判决书,案件已经严重超过了法律规定审理期限。9月11日,六十位律师召开研讨会,在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之际,再次就聂树斌一案进行讨论,并签署呼吁书,要求法院尽快启动聂树斌案再审程序。
法官对此没有任何解释,只是含蓄地表示,“此案不是合议庭能够决定判决结果的。”法官不能决定审理案件的判决结果,就像裁判无权判决一场比赛的输赢,看上去是一个悖论,其实有其苦衷。我想这位法官的压力大致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官大一级压死人,小法官说了不算。尽管《宪法》和《法院组织法》都规定法官有独立司法权,但“以权代法、言出法随”可能是更大的“法宝”。二是公众压力。当初聂树斌案一出,民愤沸腾,都欲杀之而后快,法官不得不斩立决。如今错判铁证如山,民愤再次沸腾,指责其草菅人命,于是法官颤抖的手再也没有勇气敲下法槌。三是媒体的“未审先判”压力。媒体往往高举民意的大旗,让法官汗不敢出。
聂树斌案不是个案,如果任其搁置,我们的司法改革便很难跳出历史的循环。历史表明,我国的一些错案能够纠正主要有两个原因:“被害人神奇复活”和“真凶重出江湖”。赵作海、佘祥林案属于前者,聂树斌则是后者的代表。错案很少通过司法程序自身发现纠正。结果是,在纠正一个冤案以后,往往接着要间接倒掉一批领导和官员。
值得关注的是,新的刑诉法草案已经关注到这一点。比如,规定侦查机关讯问嫌疑人,可以录像,但对于可能判无期、死刑的嫌疑人,应当全程录音、录像,从技术上努力杜绝刑讯逼供。对警方“非法取证”实行“有罪推定”——对于经过法庭审理,“存在重大疑点,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可能性的”,跟确属非法取证的一样应该排除。这就从程序上提前预防了第二个聂树斌的诞生。
但是仅仅引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不能完全杜绝冤假错案。聂树斌母亲说,她每个月去四五次河北省高院,但是法院没有人给一个负责任的答复,从来没有人说申诉程序启动了,很多人对她说要相信法律,让她回家等,一等就是四五年。她说,“老百姓太难了,连法院门都进不去”。看来,法律条文的接轨并不等于司法理念的接轨。没有发自内心的检讨,聂树斌案成不了中国法治的标杆。(特约评论员 付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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