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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地税局称未按2000元起征个税 系投诉人误会(2)

2011年09月16日 11:0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报税软件没更新饱受诟病 全国多省份被曝违法征税

  ■专家

  个税新政执行不一 凸显地方财政压力

  知名税务专家赵茂盛表示,1993年分税制改革实施后,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税种管理,容易征收的大税种由中央集中来管理征收,地方征收管理小税种,但近年来随着土地资源的逐渐枯竭,地方政府可出让的土地越来越少,土地收入已逐步减少,增加地方收入的地方税种配套改革也迟迟不到位,目前大多数地方财政困难。

  这次个税减收无形中切除了地方政府不小的一块收入蛋糕。国家收入在大幅增长,地方收入是入不敷出债务缠身,急需“多多益善”,而纳税人是两头供给的财源,因此这次个税减税政策执行缓慢不一,不是偶然事件。

  ■提个醒

  申报个税时请看准日期

  广东省地税局负责人表示,近期地税部门接到很多对费用扣除标准有疑问的咨询电话,大部分都是由于扣缴义务人在使用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时,对有关指标填写不当而造成的。

  针对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广东省地税局已更新升级了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和征收系统,该软件的升级包、新版本和软件升级操作指南在9月1日已挂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和各地级市地方税务局的门户网站上,供广大扣缴义务人下载使用。

  广东省地税局的登录路径为:http://www.gdltax.gov.cn/,选择办税服务→资料下载→办税软件,下载“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升级操作指南”、“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升级补丁”,根据操作指南进行升级。没有上网条件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拷贝操作指南和升级软件。

  省地税局提醒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如果工资薪金的实际发放时间是在9月1日(含)以后的,在申报时,软件中“所得期间”(或“所得期”)为2011-09,系统才会按3500元的费用标准进行扣除和按照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

  ■新华热评

  违法征税是“懒政”表现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9月1日开始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强调,各单位在9月发放的不管哪个月份的工资均应适用新个税法。然而,最近多地不断有人曝出9月份发放的工资未按新法扣税。

  一些地方落实新法滞后,无论是所谓的“软件更新问题”,还是其他何种原因,都是站不住脚的搪塞托词。个别地方曝出的不按新法施行的行为,如果排除故意侵害职工利益的可能,也至少暴露出工作准备不到位、新法执行不力的问题,深层次上是不积极、不主动的“懒政”思维作祟。

  新税旧征损害的是百姓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权威性和政府公信力。确保税法不折不扣地施行,是有关部门不容推脱的责任。期待相关税务机关高度重视、引以为戒,依法征税,切实保障百姓合法权益;更期待有关部门以更加有力的举措,对这种“违法征税”行为坚决叫停。(记者 黄颖川 实习生 许俊峰 通讯员 赵永清 何凡 韦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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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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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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