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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男孩被精神病患者砍30多刀致重伤难索赔(3)

2011年09月19日 10:10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怎么样才能够从根本上杜绝这样的事件再次发生?

  九江市第五人民医院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办公室主任施媛媛介绍说,现在肇事肇祸的病人均由公安部门送治,基本上都是精神症状很严重的,都出现了伤人毁物,严重的甚至是杀人等严重后果的这一类患者。

  据了解,早在2007年,由综治、公安、卫生、民政等相关部门协商制定的《江西省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实施办法》就规定:公安机关将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列为重点人口管控,负责强制收治;卫生部门负责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的监测,督促精神病院做好鉴定、收治和管控工作……社区居(村)委会负责协助开展精神病患者的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应急处置。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关部门却经常面临一些困难。“因为精神病患者在老百姓的眼中,觉得可能还是有点难以启齿,家里有个这样的病人,特别是农村,对这个还是存在一定的偏见,得不到他们的认可,还是会怕人家笑话,这样的误区导致管理难度加大,”施媛媛说。

  而精神疾病已成为我国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对精神病患者救治不及时和看管不严,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不可预知的危险。

  8月底,《江西省城市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实施方案》出台,将城区内诊断明确的精神疾病患者纳入社区管理,逐步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降低危害行为的发生。据悉,全省市辖区范围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精神疾病患者均为管理对象。

  建议设精神病伤人救助基金

  “武疯子”事件过后,除了引起人们的一阵惊恐之外,更需要引起关注的是,谁该为那些无辜受害者买单?在精神病人及监护人不具备赔偿能力的情况下,家属怎么办?

  根据《民法通则》,精神病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失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在修水这起案件中,医生说,小俊辉左手的功能将来会受到影响,同时,他的面部和头部已经严重毁容,要整容的话还得需要几十万元的医药费。这巨额的医疗费对于当事的两家人来说无疑是个天文数字。

  依法应由沈某家属负责赔偿的费用,但小俊辉的父亲晏贵材没抱多大的希望,因为“他们家比我们家还穷”。

  新法制报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目前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大量伤人的流浪“武疯子”,他们没有户口,也问不出家庭住址所在地,因此起诉索赔是一件难以实现的事。

  有律师称,“武疯子”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社会管理中存在漏洞,因此政府负有责任,现有的民政部门或社会救助组织应给予一定的救助。

  贵州宇泰律师事务所的金家特律师认为,我国在精神病人实施社会危害及受害者救济补偿方面立法尚属空白,建议国家在该方面实施立法,从精神病患者的监护管理、受害者权利救济与补偿等方面予以规范。

  广州的唐红炬律师则建议尝试设立专项社会救助基金:“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首次设立‘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救助基金’。建议参照此法,设立‘重症精神病患者’伤人专项救助基金,以解决监护人无能力赔偿或无过错不赔偿的受害人的困难救助问题。”

  据了解,可以借鉴的是,目前在这一领域,武汉、上海、杭州等地已相继通过地方立法,他们建立了一种“公益补偿制度”,即在监护人无力承担精神病患者伤人行为的赔偿责任时,由政府买单。

  如果这一制度得以实现,对于那些受到“武疯子”伤害的家庭来说,或许是个福音。(新法制报 文/柯书波 首席记者廖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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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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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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