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东西索要发票被拒,冒着高温往返十多次举报给税务局,仅车费就花了50元,却被告知获举报奖1元。洛阳男子任乐亮感觉受到愚弄,将洛阳市西工区国税局告上法庭。9月21日,西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判决任乐亮一审败诉,驳回其诉讼请求。(9月22日《东方今报》)
公民举报说明公民意识较强,而公民意识无疑要受到鼓励,但是1元奖励显然不是在鼓励公民,相反却是在“羞辱”公民。从成本的角度看,为了举报这个案件,任乐亮冒着高温往返十多次,光坐车就花费了50元,还不包括误工费,1元钱的奖励无论如何都是让人无法释怀的,更是让人难以接受的。
然而我们又不得不承认,1元奖励却是有据可依的。根据收缴税款(罚款)在100万元以下、给予5000元以下奖励的规定,参照这个比例,西工区国税局收缴了电脑城100元罚款,按照相应比例行使自由裁量权,给予了任乐亮1元奖励。不过这个1元奖励丝毫不能体现“鼓励举报”的作用,反倒会成为“阻碍举报”的另类嘲讽。
奖励就是为了鼓励,奖金也是有多有少的。但是1元怎么拿得出手?这折射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冷漠,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制度上的冷漠。如果制度规定奖金数目过小将采取其他补偿方式,显然能够激发公民的举报积极性。
1元奖励遭遇的是制度性“羞辱”,但制度是人制订的,说到底遭遇的还是工作人员的冷漠,再深究下去则是职能部门的懒政。(王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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