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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村官腐败倒逼立法打破身份

2011年09月23日 15:0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各地有关村干部腐败并肆意侵犯村民的恶性事件不时见诸媒体。新华社的报道说,在村民的坚持举报和多家媒体持续的监督之下,浙江省永嘉县委查处了该县新桥村两任村支书低价购买该村安置房并倒卖获利400多万元的违法行为,收缴了村干部的违法所得并立案调查。

  无独有偶,正义网则报道说,浙江义乌市大塘下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一家拍卖行公开拍卖大塘下村20套别墅用地的使用权,大塘下村7名村干部参与竞拍时,无人敢应声,每个村干部以最低价30万元各买了两栋别墅用地,剩余的6套别墅用地,则拍到了300万至500多万的高价。这还只是大塘下村干部以权谋私的冰山一角,据《法人》杂志报道,长期以来,该村村民举报部分村干部非法买卖土地、贿选、操纵招投标、残害举报的村民等多种严重违法行为,这些举报虽然得到了浙江省委书记等有关领导的批示,也引起了多家媒体的报道,但调查来调查去,最终都不了了之。

  有关村干部的腐败,这些年来已是见怪不怪的事情。打开网络论坛或者各类投诉网站,举报这些现象的文章占了很大比例,但最终得到查处的却是少数。一些地方上访严重、社会矛盾加剧,和村干部腐败、侵权等增多有直接因果关系,有的甚至直接诱发了恶性事件。

  当前村干部腐败现象已显示出明显的趋势性特征,一是村干部违法行为的公开化和狂妄性,二是与基层政府官员紧密勾结、各取所需。

  村干部腐败为什么肆虐,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笔者认为有两个重要原因:一是基层党政机关重视不够,监督查处不力;二是执法机关没有严格普遍执法。而从根本上说,这些原因又源于法律制度的漏洞。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如果犯有贪污贿赂罪,处罚要比非国家工作人员更为严厉,其立法理由是这类犯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相对而言,村干部因为其身份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此,没有被纳入贪污贿赂罪的惩处对象。

  但后来人们发现,在实践中,不只是国家工作人员,其实包括其他企业职员和各类村干部,都存在以权谋私现象。于是,通过有关司法解释,村干部在执行土地管理、拆迁征地、计划生育等事务中的贪污贿赂行为,被纳入到贪污贿赂犯罪惩治范围,而全国人大更是通过了刑法修正案,确立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这种查漏补缺式的立法和释法行为,虽然能从一定程度上弥补刑法的制度漏洞,但严格地讲,这种做法不科学,因为,现行的分类是根据贪污贿赂人员的身份进行,而实际上,贪污贿赂罪惩戒的是行为,只要行为人具有某种从事与个人利益相区别的职务,并且其行为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就应该遭受查处。

  从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实践来看,他们并没有刻意划分贪污贿赂人员的身份,只要是利用职务牟取个人利益的,就可以贪污贿赂罪追究,香港就是典型的例子。

  鉴于当前包括村干部、企业职员和党政官员各类人群在内的很多人都存在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笔者建议,国家应该在过去反腐败的经验基础上,重新架构贪污贿赂罪的立法模式。

  一是打破身份限制,凡属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牟私或其他贪污贿赂行为,都应当纳入到统一的贪污贿赂罪惩戒范围之中。二是加大贪污贿赂犯罪的财产刑力度,对那些犯有贪污贿赂罪行的人。不仅要课以身体刑,更要注重处以财产刑,这种财产刑的波及范围,不仅包括犯罪人本人,也可以包括明知犯罪人的财产属于贪污贿赂所得依然享用、占有其违法所得的人员。只有加大贪污贿赂者及相关利益人在经济方面的风险和成本,才能真正遏制包括村干部在内的一切人员的腐败。(陈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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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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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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