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两名未成年人伙同他人多次盗窃摩托车,法院鉴于二人能够主动退缴赃款,悔罪态度较好,酌情判处二人缓刑。同时,禁止二人一年内在固定住所外过夜。据悉,这是城固县法院发出的本县首个禁止令。
经审理查明,去年10月至11月期间,16岁的杨某伙同他人盗窃作案5起,盗窃摩托车5辆,价值12100元;17岁的段某伙同他人盗窃作案4起,盗窃摩托车4辆,价值9900元。在庭审过程中,杨某、段某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均当庭表示认罪,并积极退还赔偿了失主的损失。
法院认为,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鉴于二人均属未成年人犯罪,能够当庭认罪,主动退缴赃款,悔罪态度较好,均可依法减轻处罚。同时,法院经过社区调查得知,二人犯罪前表现较好,无前科劣迹,具有帮教条件,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因此对二人宣告缓刑,但应严令禁止不良行为,确保改过自新。
日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城固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判处段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2000元。同时,判令明确禁止二人一年内在固定住所外的地方过夜。据悉,如果二人违反了禁止令,将被撤销缓刑并入狱服刑。
名词解释
为加强对管制犯、缓刑犯的监管,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同时有效保护被害人、证人等人员的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有关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规定,即禁止令。 (记者 张松 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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