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访家属
终于给亲人一个交代
采访中,刘琳律师告诉记者,刘百臣和周京斌分别来自河北和内蒙古,生前靠拾荒为生,可能是为捡拾废品而进入煤窑;未成年的丁某则可能是出于好奇,跟随他们进入煤窑。
刘琳说,这起发生在5年前的事故,对3个家庭影响重大。“小丁是家中独生子,他死后,父母就离婚了;周京斌死时,留下一个年仅6岁的孩子,因为与妻子早已离婚,孩子由周京斌的哥哥和父母抚养;刘百臣的父母在二审判决下来后,经受不住打击,相继去世。”
昨天,记者电话联系到了刘百臣的哥哥,他已带着刘百臣的骨灰回到唐山老家。他说,几年来,为了给死去的弟弟讨个公道,他们兄弟姐妹在父母去世后,跑了多少次北京。虽然最后拿到的11万元与当初索赔相差很大,但他觉得已经能给死去的弟弟一个交代。“这么多年,真的跑不起了。我们就是想要一个说法,给多少钱已经不重要了。”
-诉讼之路
2006年9月11日,门头沟区清水镇执法队爆破非法小煤窑后,3名村民进入煤窑内被熏死。
2006年12月27日,3名死者的家属分别向法院起诉,要求清水镇政府和煤窑经营者杜克松赔偿77万余元。
2007年5月,门头沟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求。
2007年11月,市一中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2008年12月19日,经死者家属申诉,市高院裁定指令市一中院对案件再审。
2009年7月30日,市一中院再审后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消一审、二审判决,发回门头沟法院重审。
2010年5月3日,门头沟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审此案。家属将索赔额提高至90余万元,并撤回对杜克松的起诉。
2011年9月26日,门头沟法院调解结案。
本版采写
本报记者 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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