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男子买硫酸泼前女友一审被判死刑 当庭道歉被拒(2)

2011年09月28日 11:26 来源:四川在线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原告代理律师:满足她自食其力的愿望

  张雯艳目前跟妹妹一起住在成都,一直没有合适的工作。在昨日的庭审结束后,其代理律师兼老乡陈逢逢专门呼吁,希望能有人向张雯艳提供合适的工作,满足她自食其力的愿望。

  被告三大辩护公诉人全部推翻

  被告方提出的上诉请求主要为减轻对董利平的刑罚处罚。庭审中,董利平的辩护律师主要提出3条辩护意见,并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

  焦点一:受害方有无过错

  董利平及其辩护律师: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涉嫌避重就轻。董、张两人在感情纠纷中,存在资金问题,以及同居期间女方与前男友交往问题。认为受害方也存在过错。

  公诉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两人已分手,董利平在案发当天事先预备硫酸,造成被害人一级伤残,且证据来源合法。针对女方在恋爱中是否与其他人交往,属道德范畴,不属于刑法范畴。

  焦点二:施暴者是否故意

  董利平:事发过程系“硫酸是她用手挡了一下,才倒出来的。”

  公诉人:根据张受伤后入院记录、伤情鉴定结论等,可以看出被害人全身多处烧伤,其中面部伤害尤为严重。如果如董利平所称为被害人用手抵挡过程中导致硫酸洒出,不可能造成如此严重的伤情,其不是故意的理由不能成立。

  焦点三:量刑是否过重

  董利平及其辩护律师:量刑过重。

  公诉人:董利平给被害人造成了终身难以逾越的伤害,其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虽然其愿意赔偿,但一直未取得被害人谅解,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此外,董利平辩护律师还提出,董主动交代、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应当属于自首情节。对此,公诉人认为,根据《刑法》,自首属符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条件,但董利平并不符合这两个条件。(黄兰 天府早报记者 杨琴)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肖媛媛】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